江苏上虹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MACAJYEW5N
住所:常州市金坛区尧山路59号
法定代表人:张咪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依据
2023年10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你单位建成有混料机3台、挤出机16台、打磨机3台、切割机2台、破碎机1台等生产设备。经查,你单位“年产木塑复合板50万平方米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23年5月开始建设。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拍摄的影像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建设。
三、改正违法行为的具体形式和拒不改正的法律后果
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建设。
如你单位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你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