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平创硅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MA25NW18X8
住址: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港口路1号-1
法定代表人:叶胜平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依据
2023年9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正在生产,水洗、筛分、脱水等生产设备正在运行。经查,你单位未按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要求,配套建设用于粉尘、噪声污染防治的车间厂房和一般固废贮存场所,于2023年8月底擅自投入生产至今。
以上事实有:2023年9月27日常州市金坛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2023年9月28日常州市金坛生态环境局对常州平创硅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叶胜平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我局执法人员2023年9月27日现场拍摄照片3张;常州平创硅业有限公司提供的公司转让协议书1份;常州鑫品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1份;常州鑫品新材料有限公司、常州平创硅业有限公司登记通知书3份;常州鑫品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工业砂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1份;常州鑫品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工业砂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部分内容1份;常州鑫品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工业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各1份;常州平创硅业有限公司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技术方案1份;常州平创硅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常州平创硅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胜平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依据《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九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三、改正违法行为的具体形式和拒不改正的法律后果
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9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如你单位逾期不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单位处100万以上200万以下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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