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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常州祥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63号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10-08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常州祥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589998597J

住址: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大亭村190号

法定代表人:肖解平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依据

2023年9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你单位位于金城镇大亭村190号的厂区内共建设两条石材加工生产线,包括一条水稳生产线和一条水洗砂生产线。经查,该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你单位于2012年擅自投产至今。

以上事实有:2023年9月14日常州市金坛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2023年9月14日常州市金坛生态环境局对常州祥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肖解平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我局执法人员2023年9月14日现场拍摄照片8张;常州祥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常州祥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肖解平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依据《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九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三、改正违法行为的具体形式和拒不改正的法律后果

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9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如你单位逾期不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单位处100万以上200万以下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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