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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常州德飞机械有限公司)149号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8-23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常州德飞机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321278177K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河山环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干雪儿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依据

2023年7月19日下午,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你单位车间东南侧建有一套清洗设备,该设备正在排放清洗废水,清洗废水通过一塑料管排向车间东侧的洗手间便槽内,最终排向市政污水管网。经查,你单位在《新建渔网机配件、经编机零件及整机机械制造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意见(坛环开审[2015]57号)建设内容基础上,新增清洗工艺及设备,新增生产废水和相关污染物的排放,但你单位未重新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以上事实有:2023年7月19日我局对常州德飞机械有限公司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一份;2023年8月1日我局对常州德飞机械有限公司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一份;2023年7月19日我局对常州德飞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干荣飞作《询问调查笔录》一份;2023年7月19日我局对常州德飞机械有限公司工人朱南林作《询问调查笔录》一份;2023年8月1日我局对常州德飞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干荣飞作《询问调查笔录》一份;2023年8月11日我局对常州德飞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干荣飞作《询问调查笔录》一份;2023年8月11日我局对常州德飞机械有限公司工人朱南林作《询问调查笔录》一份;我局执法人员2023年7月19日现场检查拍摄照片九张;我局执法人员2023年8月1日现场检查拍摄照片三张;常州德飞机械有限公司“新建渔网机配件、经编机零件及整机机械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一份;常州德飞机械有限公司“新建渔网机配件、经编机零件及整机机械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部分)一份;常州德飞机械有限公司“新建渔网机配件、经编机零件及整机机械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一份;常州德飞机械有限公司“新建渔网机配件、经编机零件及整机机械制造项目”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部分)一份;常州德飞机械有限公司“新建渔网机配件、经编机零件及整机机械制造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一份;江苏久诚检验检测有限公司采样记录单、检测报告(报告编号:JCJ20230278)、检测报告送达回证各一份等证据为证。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建设。

三、改正违法行为的具体形式和拒不改正的法律后果

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建设。

如你单位拒不停止建设,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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