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鑫盛印刷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250982107F
住所:常州市金坛区薛埠镇上阳村266号
法定代表人:唐建惠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依据
2023年8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在你单位车间西南角库房内建有废有机溶剂再利用项目。经查,你单位未依法报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22年3月擅自开工建设。
以上事实有:2023年8月7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2023年8月11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被询问人:黄友宇);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唐建惠、黄友宇);现场照片3张等证据为证。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建设。
三、改正违法行为的具体形式和拒不改正的法律后果
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建设。
如你单位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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