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新丝路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MA1Y5D1H8T
住所:常州市金坛区儒林镇园区东路5号
法定代表人:郑满香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依据
2023年7月24日,我局对你单位进行检查。检查发现,你单位厂区内东北侧露天堆放有易产生扬尘的砂土、成品等物料,该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也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以上事实有:2023年7月24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2023年7月24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被询问人:王秀梅);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郑满香、王秀梅)各1份;现场照片2张等证据为证。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第(一)项的规定,责令你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三、改正违法行为的具体形式和拒不改正的法律后果
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改正。我局将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对你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
如你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对你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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