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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金坛区金城童童再生资源回收经营部)119号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7-03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金坛区金城童童再生资源回收经营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0413MA1YM0JL2N

住址:金坛区金城镇后阳村委东时干42号

经营者:焦灯贵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依据

2023年6月15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租用东时干村村民闲置地块,从事报废机动车拆解。经查,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废气、固废等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擅自于2021年下半年投入生产至今。

以上事实有:2023年6月15日常州市金坛生态环境局对金坛区金城童童再生资源回收经营部《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2023年6月15日常州市金坛生态环境局对金坛区金城童童再生资源回收经营部经营者焦灯贵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2023年6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拍摄照片7张;《行政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金坛区金城童童再生资源回收经营部与袁国芳、褚息忠、段福元签订的租地协议各1份;金坛区金城童童再生资源回收经营部《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金坛区金城童童再生资源回收经营部经营者焦灯贵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三、改正违法行为的具体形式和拒不改正的法律后果

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9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将对你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

如你单位逾期不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单位处100万以上200万以下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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