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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常州市金坛区联通水洗有限公司)111号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6-20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常州市金坛区联通水洗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686565048M

住所:常州市金坛区良常路62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华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依据

2023年5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你单位废水排放口安装有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监测因子有化学需氧量、氨氮、流量、pH,该在线监测系统已与生态环境部门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联网。经查,监控平台中数据显示,你单位2022年排放化学需氧量3.164吨。而你单位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20413686565048M001R)许可排放量中化学需氧量为1.856吨/年,你单位超过许可排放量排放化学需氧量水污染物。

以上事实有:2023年5月16日我局对常州市金坛区联通水洗有限公司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一份;2023年5月16日我局对常州市金坛区联通水洗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晓华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一份;2023年5月22日我局对常州市金坛区联通水洗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晓华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一份;2023年5月22日我局对镇江清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金坛分公司总经理史君胤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一份;2023年5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拍摄照片二张;常州市金坛区联通水洗有限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常州市金坛区联通水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晓华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镇江清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金坛分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镇江清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金坛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史君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常州市金坛区联通水洗有限公司“年服装水洗加工50万件”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一份;常州市金坛区联通水洗有限公司“年服装水洗加工50万件”项目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意见一份;常州市金坛区联通水洗有限公司自查评估报告(部分)一份;常州市金坛区联通水洗有限公司“年服装水洗加工50万件”排污许可证副本(部分)一份;金坛区环保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中常州市金坛区联通水洗有限公司2021年、2022年污染物排放量表格一份等证据为证。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三、改正违法行为的具体形式和拒不改正的法律后果

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按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如你单位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将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六条第三项,责令你单位停产整治。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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