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翔蜂标准厂房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MA7MRADL98
住 所:常州市金坛区华城路1668号开发区工业城
法定代表人:史云文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依据
2023年6月1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建设的常州蜂巢能源总部基地及研发生产项目配套110kV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你单位正在建设一座110kV输变电站。经查,你单位已编制《常州蜂巢能源总部基地及研发生产项目配套11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但尚未经生态环境部门批准,擅自于2023年3月开工建设。
以上事实有:2023年6月1日我局对常州市翔蜂标准厂房建设有限公司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2023年6月1日我局对常州市翔蜂标准厂房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史云文制作《调查询问笔录》1份;2022年6月1日现场拍摄的照片共3张;蜂巢能源产业园投资协议复印件1份;“常州蜂巢能源总部基地及研发生产项目配套11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部分)1份等证据为证。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建设。
三、改正违法行为的具体形式和拒不改正的法律后果
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改正。
如你单位拒不停止建设,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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