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物业服务企业:
现将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常州市普通住宅空置物业收费和室内装饰装修产生建筑垃圾收费的通知》(常发改〔2023〕351 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通知》精神认真贯彻执行。此前与本《通知》不一致的相关规定,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关于明确常州市普通住宅空置物业收费和室内装饰装修产生建筑垃圾收费的通知.doc
常州市金坛区发展和改革局 常州市金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常州市金坛区城市管理局
2023年11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