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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普惠托育 服务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卫健局 发布时间:2023-08-14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一、出台背景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2022年11月25日,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出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普惠托育服务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任务和要求,提升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出台了我区普惠托育服务三年行动方案。

二、起草过程

(一)广泛开展调研。根据近两年区人大、政协关于提升我区托育服务能力的提案建议,对我区托育服务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研。

(二)加强部门协作。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各部门对照坛政办发〔2020〕51号文件中的部门职责和工作要求,提出具体落实措施,由区卫健局统稿后,再请各相关部门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三)广泛征求意见。《实施方案》通过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征求意见, 区教育、财政、住建等部门提出的一些合理建议,并予采纳。 区卫健局根据相关部门反馈意见建议,完善材料后,形成《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组织保障四个部分内容。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秉持“政府引导、部门协作、家庭为主、社会参与、多方运营、普惠普及”的工作思路,全面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群众生育意愿,促进全区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0-1岁婴幼儿家庭科学育儿指导率达90%以上,1-3岁婴幼儿家庭亲子活动参与率达80%以上,招收2-3岁幼儿的托幼一体幼儿园在幼儿园总量中占比达50%以上,幼儿园提供的托位数达到1360个以上,全区普惠托育机构数达70%以上,社区普惠托育服务设施覆盖率达60%。全区共创建成省级普惠托育机构5家、示范性托育机构2家,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4.8个,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基本形成,较好满足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三)重点任务:1.丰富多元供给,有效满足社会托育需求。 合理利用现有学前教育资源:在充分满足3至6岁儿童学前教育需求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婴幼儿。大力支持社区普惠托育服务:扩大以社区为主阵地的普惠托育设施建设,各地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府补贴,加强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的普惠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幼儿园或优质民营托育服务机构在社区机构开展公建民营或民建公助等模式组网集中管理运营。鼓励支持用人单位举办托育机构。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托育机构的方式,为本单位职工提供托育服务。 全面提升家庭科学育儿服务。依托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托育机构等专业力量,发挥社区妇女儿童之家、老年学校等基层阵地作用,开展科学育儿知识进千家万户活动,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2.盘活闲置用房,实施托育服务机构改造工程。推进存量托育机构备案。鼓励利用商业、办公、工业、仓储、校舍存量房屋以及社区用房等改建托育设施。开展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整改专项行动。通过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未备案托育机构进行消防安全评估,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机构,要求转型或停止托育服务。对通过整改能满足消防安全要求的机构,制定整改方案,通过第三方消防安全检测机构消防安全复评的,由复评机构出具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区卫健部门依据该报告和其他托育机构备案条件,对机构确认和备案。3.坚持规划引领,实施托育服务机构建设工程。加强新建托育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根据区幼儿园建设布局规划,新建居住区必须配套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幼儿园,在幼儿园托班未能覆盖的居住区,应单独设置托育服务设施。优化老小区托育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将托育服务纳入改造规划,同设计、同建设、同验收、同交付。4.加强综合监管,保障托育服务安全规范。建立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的综合监管制度。规范日常活动管理。坚持保育为主、保教结合,按照婴幼儿照护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要求,指导各类托育机构规范开展生活环境、一日生活和活动。加强服务人员管理。开展托育服务行业从业人员职业培训,贯通职前职后培养,严格各类托育机构的人员配置要求,规范从业人员劳动聘用关系。5.完善支持政策,降低托育服务运营成本。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对通过评估验收的新建普惠托育机构,给予1万元/托位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公办幼儿园每年新增的托班,政府一次性给予5万元/班的改造补助。对公办幼儿园举办托班的给予不低于学前教育标准的生均补助。对建成省级普惠或示范性托育机构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家或6万元/家的激励补助。支持在同一辖区内连锁经营3家及以上(同一投资主体)或一家机构设置120-150个托位的机构品牌化发展,一次性给予不低于20万元/家的运营补助。每年按不低于100元/次/半天的标准,发放托育体验券,家长带幼儿到备案的托育机构凭券可免费体验4次,经费支持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完善托育服务价格体系。按照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运行可持续、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导向,综合考虑政府财政投入、居民收入水平、托育服务成本等因素,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价格机制。

(四)组织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区级成立以分管区领导为组长、各部门、各镇(街道)分管负责人为组员的托育服务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区卫健局。加大部门协同。教育部门主管幼儿园托班,定期将幼儿园托班相关信息报送卫健部门。注重示范引领。依托各类宣传媒体,对普惠托育服务工作开展多视角、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引导更多的资源和社会力量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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