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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构建人力资源市场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38916T/2023-00027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劳动就业 人社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人社发〔2023〕45号 发布机构 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23-09-04 公开日期 2023-09-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构建人力资源市场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
 
关于构建人力资源市场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
坛人社发〔2023〕45号

各镇(街道)政法和社会事业局、行政审批局,各园区相关职能部门,全区人力资源服务(含劳务派遣,下同)单位、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服务单位用工行为,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构建人力资源市场长效管理机制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明确监管职责

1.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力资源服务单位的许可、变更、延续、年度核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以及人力资源服务单位合法用工、劳动者权益保障等监管工作,打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劳务派遣、职业中介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

2. 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统筹做好人力资源服务业市场监管,履行登记注册“双告知”职责,打击以“返费”等不正当方式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哄抬或操纵人力资源市场价格等行为。

3. 区税务部门负责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服务单位发票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单位发票管控制度和开票审核机制,定期监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发票的开具情况,从开票源头上堵塞税源流失漏洞,遏制虚假代开发票等违法犯罪行为。

4. 区公安部门负责打击以人力资源服务为幌子骗取求职者财物以及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和欺骗、贩卖、强迫劳动者劳动的黑色利益链犯罪团伙,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

5. 区各级工会组织负责加大人力资源单位和用工单位的工会组织组建力度,保障劳务派遣工参加工会的权利,进一步畅通被派遣劳动者的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和权益维护渠道,履行维护劳务派遣工权益的职责,保障劳务派遣工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平等的政治和经济地位。

6. 各乡镇(街道)负责排摸并动态跟踪辖区内人力资源单位设立、经营情况,掌握辖区内使用劳务派遣用工较多的企业的派遣用工情况,对人力资源市场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对辖区内人力资源市场突出的劳资矛盾、“乱挂牌”等现象及时与有关职能部门对接处理。

二、加强联合执法,重视指导服务

1. 厘清权责,协同治理。各相关部门要厘清监管权责,健全工作会商、联合核验、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审管衔接机制,要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纠正、依法惩戒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保持对人力资源市场领域违法行为依法打击的高压势态,为促进劳动者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 强化指导,落实保障。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单位和用工单位的指导服务,参照《常州市金坛区劳务派遣合规用工指引》,引导劳务派遣单位规范开展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用工单位依法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指导督促劳务派遣单位建立健全用工管理台账,规范劳动合同管理,落实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各项劳动保障权益。对用工单位通过外包、承揽等方式减少劳务派遣用工的,指导其依法规范发包行为,防止出现“假外包、真派遣”等问题。

3. 广泛宣传,依法引导。各有关单位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工作,引导劳务派遣员工、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加深对人力资源服务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开展一系列《劳动合同法》和工时、休息休假制度普法宣传活动,以广场咨询、媒体宣传、法律培训等多种形式进行普法,对社会反映比较集中的用工机制、用工成本、权益保障等问题进行专题宣传,引导劳动者通过正规渠道求职就业,依法理性维权。

三、建构长效机制,实现全程管理

1. 依法规范行政许可,强化入门监管。对“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不一致”、“经营场所设施设备与开展业务不相适应”、“劳务派遣管理制度不合法”、“用工单位自派遣”、“劳务派遣单位租赁协议有效期在1年以下”的情形不予许可。

2. 加强巡查动态监管,强化矛盾调处。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纳入“双随机、一公开”和日常巡查,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的动态监管作用,加大对劳务派遣用工随机抽查频次,做到应查尽查,不留死角。进一步畅通调解服务平台、调解仲裁窗口、举报投诉窗口等线上线下渠道,及时依法处置涉及劳务派遣用工的争议案件和举报投诉。积极发挥基层调解组织功能作用,加大协商调解力度,将劳务派遣用工纠纷调处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3. 定期开展清理行动,强化市场整顿。区人社、市监、公安、税务等部门,每年定期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行动,以就业歧视、虚假招聘、“黑职介”、各类劳务派遣和“劳务中介”乱象等为整治重点,强化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有效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4. 严格开展年度核验,强化信用监管。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与信用监管相结合,结合年度核验开展信用评价,强化信用结果运用,将核验结果载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在本级人社部门网站上公示。以《江苏省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规范》为标准,建立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监管制度,推进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工作,不断完善信用激励惩戒机制,着力提升劳务派遣单位专业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5. 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强化行业自律。引导金坛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大力推进行业诚信建设,提高人力资源服务质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规范运营。如出现劳务派遣单位规模性裁员、部分被派遣员工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等可能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协会要早介入、快研判,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共同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金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 常州市金坛区税务局 常州市金坛区总工会

2023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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