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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区入河(湖)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再排查再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39070J/2023-00022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水利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坛河长办〔2023〕9号 发布机构 常州市金坛区河长制工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06-05 公开日期 2023-10-2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区入河(湖)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再排查再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区入河(湖)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再排查再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坛河长办〔2023〕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根据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在太湖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成果基础上,针对规范化整治工作排查不够全面、整改不够到位、效果不够明显等问题,决定在全区扩大入河(湖)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范围,进行再排查再推进,特制定《常州市金坛区入河(湖)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再排查再推进工作实施方案》,请各相关单位按方案实施。

附件:《常州市金坛区入河(湖)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再排查再推进工作实施方案》

                                                                       常州市金坛区河长制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5日

附件

常州市金坛区入河(湖)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再排查再推进工作实施方案

一、范围和对象

(一)范围:金坛区全域。

(二)对象:第一批次为推进太湖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纳入“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的171个入河(湖)排污口;第二批次为骨干河湖一级支浜所有排污口。具体范围可根据产业布局、排污特征等实际情况适当扩大,其中沿河、沿湖工业园区、畜禽养殖等要全覆盖。

二、工作职责

1.各板块作为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深入、细致开展辖区入河(湖)排污口排查,分级分类建立入河(湖)排污口名录,开展排查、监测、溯源工作,制定整治方案,组织整治实施和验收。

2.各级河湖长在本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协调推进相应河湖排污口的整治工作,及时进行交办分办和督办查办。

3.区河长办作为排查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制定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做好整治工作的协调会商、督查检查、绩效评估等工作。

4.金坛生态环境局对全区排口整治进行现场指导,对排口界定和整治方案进行把关审查;做好入河(湖)排口监测和水质检测工作,配合河长办做好督查检查,并及时对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5.区资源规划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金坛生态环境局对照部门工作职责,提供排查范围内本行业相关资料,督促本行业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三、工作内容

以“抓住重点、突破难点、打通堵点、彰显亮点”为基本思路, 依据生态环境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开展排污口“查、测、溯”相关工作,根据《江苏省太湖流域入河(湖)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指南(试行)》推进8大类排口的规范化整治。

1.工业排污口。推进工业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厂区雨污收排系统和治理设施的规范化建设,依照环评、排污许可证核查企业排口数量,实施“一厂两口”与“限浓度、限水量、限总量”管理,逐步规范“查(污水管网分布情况)、治(下改上、暗改明)、标(对管道阀门等进行标注)、绘(雨污管网平面图)”,加强预处理,提升处理能力,推动工业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升级改造污水治理措施、建设好生态安全缓冲区,实现工业尾水生态化、资源化、安全化。

2.农村生活污水排污口。从源头污染控制、管渠规范改造、工艺运行条件优化等方面着手,全流程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效能,系统化推进排口整治工作。重点聚焦直排口取缔与农污处理设施的持续稳定运行,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优先接管距离城镇污水管网不超过2公里的村庄,农家乐、农副产品加工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方可接入农污处理设施,构建“建管结合监管分离”的运维监管模式,保障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持续稳定运行。

3.畜禽、水产养殖尾水排口。重点实施以下整治内容:(1)全面取缔非规模畜禽养殖排口,废水进行资源化利用,或经预处理在不影响处理效果的前提下,接入生活污水收集管网。(2)规模化畜禽养殖废水优先还田利用,或采取治理措施满足排放限值。敏感区域(禁养区、限养区)禁止直排。(3)推动规模水产养殖全面完成池塘生态化改造,施行“防治结合”,源头“控料”“控药”,过程净化实施原位净化、三池两坝等工艺。

4.种植业入河(湖)排口。在保证农业生产的前提下,优先采用源头管控措施,因地制宜对肥水进行循环再利用。重点实施以下整治内容:(1)全面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广应用病虫害绿色防控。(2)改变现有种植业排口多而散且无人管的状态,推进减量化、固定化和规范化。(3)利用农田周边小微水体优先构建肥水汇集调蓄系统,实现“雨(后期雨水)污(初期高浓度径流)”分离,肥水收集再利用。(4)采用促沉过滤净化装置+生态沟/生态塘等措施,促进泥沙沉降和氮磷拦截净化。

5.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按照河道-排口-管网-排水户系统化推进排口整治,统筹安排雨污分流、黑臭水体整治、污水提质增效、城市更新、内涝治理、水环境提升、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工作。重点实施以下整治内容:(1)全面取缔直排口,开展水污染物平衡核算,提高污水收集率,全面取缔生活污水直排口。(2)分类设置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湿地,鼓励在入河前进行人工湿地或生态滤床净化。(3)全面排查评估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工业企业废水,加快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开处理,严控有毒有害的特征污染物接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鼓励采用调蓄、互联互通等措施,提高污水系统的安全韧性。(4)鼓励尾水回用于城市河湖湿地生态补水,积极推进再生水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和生态景观等。

6.港口码头排污口。全面收集处理杂货(类)、集装箱码头面装卸区的冲洗水、初期雨水,全流程落实船舶废水污染物及生活垃圾“零排放,接收、转运、处置”。

7.城镇雨洪排口。结合河道、排口、管网、排水片区特点,协同海绵城市、防洪排涝、断面达标、城市更新等系统化推进排口整治工作,通过源头充分减量,过程精准控制,末端截蓄治并举的系统治理思路,消除旱天非雨出流,控制雨天溢流污染,削减面源污染,保证排口排水安全,提高河道水环境质量。

8.支浜(联圩)泵(闸)前池排污口。在科学调查、溯源和诊断的基础上,结合入河污染源污染负荷贡献率,综合应用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措施,分类推进太湖流域支浜(联圩)、泵(闸)前池治理,重点解决管网错接漏接混接、断头浜及水体流动性差等问题,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四、实施步骤

1.排查建档(第一批2023年5月底前完成;第二批2023年7月中旬前完成)。各板块按照查全、查细、查实的要求,对辖区内河湖逐一排查,统筹运用人工检查、技术排查、资料核查等各种手段,采取天空航拍、地面检查、水上巡查等多种方式,对列入整治范围内入河(湖)排污口进行现场踏勘、排查甄别、核实登记,全面摸清排污口数量及其分布,拍摄必要的照片或视频,分级分类建立名录,防止漏报、瞒报、谎报情形发生,保证排查成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监测溯源(第一批溯源复核2023年6月中旬前完成;第二批2023年8月底前完成)。开展入河(湖)排污口监测,了解和掌握排污口污染物排放情况;在监测基础上,开展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梳理形成责任主体明确、工作量清晰、责任可追溯的问题清单。对无法明确责任主体的排污口,开展联合溯源工作。

3. 方案制定(第一批方案再完善2023年7月中旬前完成;第二批2023年9月底前完成)。整治方案以问题为导向,按“一口一策”原则,逐一明确整治要求、整治标准、进度安排、完成时限和保障条件等。

4. 完成整治(第一批2023年10月底完成;第二批2023年11月底前完成)。注重疏堵结合,区分入河(湖)排污口类型,按照规范整治、清理合并、依法取缔三类确定整改措施,序时推进规范化整治,有效管控入河(湖)污染物排放,推动水质逐步改善。

5.整治复核(第一批2023年11月底前完成;第二批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各类排污口整治后,按照《江苏省太湖流域入河(湖)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指南(试行)》(苏太办〔2022〕5号)对辖区内排污口整治工作进行整治成果复核;复核合格给予验收,纳入日常管理;复核不合格重新明确整治时限。

6.长效常治。建立健全入河(湖)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规范体系,推动形成更加科学完备的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回潮、反弹。

入河(湖)排污口名录,整治方案,进度报表,销号台账等由各板块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报区河长办备案。

五、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入河(湖)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再排查再推进工作是推进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高水平实现“两个确保”目标的基础性工作,各级河长,各板块及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研究制定工作计划,落实更加有力措施,切实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按时、有序、高质量完成。

2.加强沟通协调。要加强统筹协调,构建河长牵头、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长效机制,整合各部门掌握的入河(湖)排污口相关数据和信息,加强排查整治工作支持力度。各板块及相关部门要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工作对接、报送信息等。

3.严格责任落实。属地政府,各级河湖长要定期开展督办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问题全部按期清零;区河长办将不定期组织各相关部门,第三方单位等开展巡查、督查、抽查,对履职不力、进展迟缓、弄虚作假等问题突出的,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提请区纪委监委,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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