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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坛区法律顾问委员会换届遴选的公告
  信息来源: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11-29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第二届区法律顾问委员会任期将于2023年12月底到期,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及省、常州市有关文件精神,金坛区委、区政府拟向社会公开遴选执业律师担任新一届区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

10名。

二、遴选对象

金坛区行政区域内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

三、遴选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

(三)受过系统的法学理论教育,具有良好的理论素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四)具有8年以上执业律师经历,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丰富的行政诉讼或民商事诉讼经验;

(五)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六)无刑事犯罪记录,未受过纪律处分、行政处分或者行业处分。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15日。

符合条件的人员请自行登录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常州市金坛区法律顾问委员报名表》,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粘贴2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由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报名人员应当提交如下材料:报名表原件2份,报名人员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书、职称证书、荣誉证书以及能够证明符合聘任条件的其他资料复印件各1份。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和邮寄报名两种方式,其中邮寄报名必须以邮政EMS寄出,报名材料不予退还。现场报名请至常州市金坛区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邮寄报名收件人:常州市金坛区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邮寄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清风路1号。邮编:213200,联系电话:0519—82807188。

(二)评审

公告期满后,由有关方面组成评审组,对报名人员条件进行复核,综合考虑其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业界声望、影响和个人职业操守等因素,拟定新一届区法律顾问委员候选人员名单。

(三)公示

候选人员名单通过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四)聘任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候选人员,经报批同意后予以聘任,聘期5年。

五、其他事项

报名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公告有关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选资格。

本公告通过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本公告由常州市金坛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常州市金坛区法律顾问委员报名表

常州市金坛区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29日       

关于金坛区法律顾问委员会换届遴选的公告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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