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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告知公告(小型普通客车苏DB6G3*)
  信息来源:公安分局 发布时间:2023-09-21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在告知后三十日内接受处理的,可以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公告期届满后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期为七日。拟对小型车辆苏DB6G3*(车辆识别代号:LE4WG4CB6JL365948)的梅赛德斯-奔驰牌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的64起交通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向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发布《关于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告知公告》,予以公告公示。        

关于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告知公告(附件).doc



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9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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