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有关规定及当事人申请,本机关决定对陈璐非医师行医案一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由:非医师行医案
二、听证时间:2023年10月8日下午2:00
三、听证地点:区市民中心A座265会议室
申请参加旁听的,请于2023年9月27日前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旁听人员需在听证当日携带身份证件入场,服从听证组织机关安排,遵守会场纪律,遵守听证会规则。未经听证组织机关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联系单位:常州金坛区卫生健康局
联系电话:0519-82822861
联系地址:清风路1号A213办公室
特此公告。
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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