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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公告
  信息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3-09-18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坛政房征补公〔2023〕1号

2023年6月7日,本机关作出“坛政发〔2023〕59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并于次日予以公告,《金坛高铁枢纽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作为附件一并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常州金坛南洋机电设备厂(变更前厂名为金坛市南洋机电设备厂)所有位于常州市金坛区西城街道黄庄小桥168号的厂房在本次征收范围内,其所持有的三本房产证号分别为“金坛市房权证村镇字第CZ0101006号、金坛市房权证村镇字第CZ0101007号、金坛市房权证村镇字第CZ0101008号”。

在本次征收规定的签约期内及之后一段时间,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多次联系、沟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未能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金坛高铁枢纽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坛政房征补〔2023〕1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被征收人如不服本补偿决定,可在本补偿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补偿决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8日  

附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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