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金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坛政发〔2011〕47号)和相关规定,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坛政发〔2023〕59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金坛高铁枢纽工程项目。
二、征收范围:东至农田、南至粮食购销总公司(城南油米厂)、西至S241、北至涑渎大河,项目征收范围图详见现场公示。
三、启征日期: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四、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五、房屋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常州市金坛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中心。
六、征收现场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常州市金坛区西城街道黄庄村委会房屋征收项目部,联系电话:18961163611。
七、监督举报电话:82816088。
被征收人如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金坛高铁枢纽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8日
金坛高铁枢纽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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