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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信息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3-06-08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因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金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坛政发〔2011〕47号)和相关规定,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坛政发〔2023〕59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金坛高铁枢纽工程项目。

二、征收范围:东至农田、南至粮食购销总公司(城南油米厂)、西至S241、北至涑渎大河,项目征收范围图详见现场公示。

三、启征日期: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四、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五、房屋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常州市金坛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中心。

六、征收现场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常州市金坛区西城街道黄庄村委会房屋征收项目部,联系电话:18961163611。

七、监督举报电话:82816088。

被征收人如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金坛高铁枢纽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8日

金坛高铁枢纽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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