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融海置业有限公司(91320413MA1XT69941):
经查,你公司开发建设的融熙诚园项目在交付使用前未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3年5月30日对你公司作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坛水限改〔2023〕3号)。
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联系电话:0519-82838825)领取该《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常州市金坛区水利局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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