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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信息来源: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3-04-20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常州市金坛区奋达绝缘材料厂等13家企业(名单附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当事人连续两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报送并公示2020年度、2021年度的年度报告,且连续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同时,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我局于2023年04月04日发布《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提示》。提示期届满,当事人仍未履行法定义务。处于长期停业未经营状态。

这一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款有关规定,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三年内将被依法实施任职资格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如要求举行听证,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张琼 庄一青

联系电话:82299031

附:拟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名单(13户)

常州市金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4月20日    

附名单:

序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企业名称

1

913204137682988012

常州市金坛区奋达绝缘材料厂

2

320482000040794

金坛市联翔电子厂

3

320482000046303

金坛市康乐彩印厂

4

91320413593964023B

常州市万合金属制品厂

5

320482000099612

金坛市妮娜服装厂

6

913204137462338716

常州金坛远东医药化工设备厂

7

91320413X08181045M

常州市金坛程宏化工厂

8

91320413737064965L

常州市金坛区中阳服装厂

9

913204131373981877

常州市金坛顺达锻造厂

10

320482000045312

金坛市水北曹桥塑胶制品厂

11

320482000040500

金坛市直溪留松屠宰场

12

320482000057935

金坛旺华家电商行华城分店

13

320482000112462

金坛市花山茅庵线厂薛埠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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