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相关规定,我区2023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已经完成调整,涉及300多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员,其中定期待遇人员275人。本次调整主要涉及四个类别:
一是伤残等级为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其中,2022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的人员,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176元,二级164元,三级162元,四级161元;2023年1月后发生工伤并获批领取伤残津贴的,按2023年江苏省职工基本养老金为计发基数计算补差。
二是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调整,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4274.32元/月、3421.4元/月、2569.51元/月的调整至此标准。
三是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其中,2022年12月31日前享受供养待遇的人员,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2023年1月后获批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按其对应的工亡人员伤残津贴调整后的标准计算补差。
四是一至四级已退休并由工伤保险基金补差的工伤人员,2023年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低于本次工伤同级别伤残津贴调整标准的,按照两者差额计算伤残津贴补差增发金额。
以上待遇调整人员均以每月调整后的标准作为2023年12月的当月发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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