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水行政执法工作,科学量化评估水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工作实绩,近日,区水利局印发《常州市金坛区水行政执法履职效能评估办法》。
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行政执法履职效能评估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在设置评估指标时,充分考虑案件查处、队伍建设等执法主业,将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估相结合、问题查找与对策研究相结合、规范指导与督促改正相结合,呈现三大特色:一是评估内容全面系统,对执法工作进行精准画像,内容覆盖队伍建设、制度建设、案件查处、学习培训、执法规范、履职尽责、执法实效等方面;二是评估指标科学量化,内含一级指标11个、二级指标24个,指标设置具有较强可行性和操作性,有力推动执法评估从“碎片化”向“一体化”转变;三是评估结果强化应用,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并将其作为被评估单位和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从而考用结合、奖惩并举。
下一步,区水利局将继续坚持以强队伍、见实效为导向,完善水行政执法履职效能评估常态化工作机制,推进水行政执法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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