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自12月起,金坛区市场监管局金城分局在辖区内全面开展“生鲜灯”排查治理行动。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反这一规定,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如拒不改正,将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分局在辖区内开展排查治理,以辖区大型农贸市场西门市场为重点区域,以周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肉菜店、卤菜店、水果店等销售主体为重点对象,全面排查食用农产品销售使用“生鲜灯”问题。排查发现,辖区生鲜肉类及肉制品经营户使用“生鲜灯”情况较为普遍,果蔬、水产类经营户使用情况较少。监管人员检查治理中引导销售者充分认知“生鲜灯”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指导督促市场开办者、销售者等进行自查,发现使用的照明设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督促其及时在12月1日前更换整改到位。截至目前,分局共检查农贸市场4家,集中疏导点1家,商超生鲜店32家,宣传覆盖100余人次。
下一步,分局将加强执法力度,开展回头看,督促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规范使用照明设备,净化交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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