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工伤人员享受医疗待遇,推进工伤人员就诊医疗费用联网结算,规范工伤就医管理,提高工伤待遇支付经办服务水平,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保险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04号)以及《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规程〉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16号)文件精神,日前,常州市金坛第一人民医院通过准入考察和相关验收工作,正式挂牌金坛区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目前,我区共有三家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另外两家分别是金坛区中医医院和金坛区金沙医院。发生工伤人员应在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情况紧急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待伤情稳定后转至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如在参保地以外发生工伤,优先选择事故发生地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用人单位要及时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报告工伤职工的伤情及救治医疗机构情况,待伤情稳定后转回参保地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若工伤人员确因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技术、设备条件限制需转外市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治疗,需填报《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由金坛第一人民医院或金坛区中医医院提出意见,至区社保中心工伤待遇管理科备案后,可转外地治疗。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提高工伤医疗费用结算效率,目前,金坛第一人民医院正在进行联网结算准备工作,届时工伤人员可在该院实现工伤医疗费用实时联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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