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群众周某来到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寻求帮助,想要调取1970年从上海迁入金坛的户籍档案,佐证出生日期误差。窗口工作人员查询后,发现江苏公安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中只登记了周某1981年之后的档案,由于周某是1970年从上海迁入金坛的,所以这期间的档案信息并没有登记。
鉴于其情况特殊,窗口工作人员立刻请示窗口负责人,窗口负责人秉持“特事特办”原则,根据周某提供的由上海市公安局嘉兴路派出所出具的周某户籍事项证明以及由常州市金坛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出具的《统筹解决下放知青申请表》,再结合江苏省人口管理系统、江苏公安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可以印证周某于1970年7月2日从原户籍地上海市杨家宅27弄3号迁至江苏金坛县城西公社,并为其出具了相关的户籍证明。周某对窗口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尽心尽力的服务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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