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工伤保险参保及待遇支付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函〔2022〕19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工伤保险参保工作,日前,区社保中心向全区335家企业寄送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对相关工作内容进行政策解读,要求企业依法依规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通知对在本行政区划内注册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务派遣单位为跨地区派遣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凡派往本行政区划外工作的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应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通过非全日制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单位,在接到通知后进行自查自改,对不符合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条件的劳动者,统一为其办理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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