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坛区农业农村局收到了金坛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王某缴纳2000元罚款的反馈信息。该款项是由王某缴纳,因其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被法院强制执行。这是金坛区农业农村局近年来办理的首例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违法行为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
2022年5月,王某在金坛区内陆水域使用电力工具进行捕捞活动被金坛区农业农村局的执法人员查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的规定。同年6月13日,金坛区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对其作出没收电鱼工具1套,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对于该处罚决定,王某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按照规定履行。金坛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又通过电话提醒、送达催告书等方式督促其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并告知其法律后果。但其仍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且无正当理由。今年初,金坛区农业农村局按照相关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金坛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书面审查,最终作出强制执行王某缴纳罚款2000元(包含逾期的加处罚款1000元)的决定。
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既是违法行为人应尽的法律义务,也是诚实守信的道德要求。金坛区农业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吴云表示,该案件是金坛区办理的首例农业领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案件。该案的成功执行对农业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人,特别是企图逃避法律处罚的人员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对破解行政处罚“执行难”有着积极的意义。同时,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充分利用法律武器维护法律权威,能够促使执法相对人自觉配合管理,加大相对人的违法成本,彰显农业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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