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常州市市场主体除名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金坛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市场主体除名试点工作。
根据文件要求,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满两年,且近两年未申报纳税的市场主体,经实地核查地址失联的,列入除名对象。
区市场监管部门梳理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两年的企业(不包括适用“长期停业未经营”方式清理的企业)共计33户,协调税务部门提供近两年的纳税申报数据,确定31户进入实地核查程序。通过实地核查结果,有1户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重新取得了联系,最终确定30家企业进入除名告知程序。
下一步,区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常州市市场主体除名试点工作暂行办法》要求,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逐级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由省市场监管局将市场主体登记名称替换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同时,会同区级相关部门健全信息共享和约束机制,依法限制被除名市场主体从事与清算无关和注销无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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