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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发放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社保补贴
  信息来源: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3-05-19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为贯彻落实《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 省政务办关于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常人社发〔2022〕112号)文件精神,加快落实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用工成本分担机制,对企业为女职工实际缴纳的社保费按规定给予补贴,区就业中心按省、市人社部门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对2022年2月10日后(含2月10日)女职工生育二孩、三孩的、为其在产假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生育二孩的给予50%补贴,生育三孩的给予80%补贴。

为确保政策“应享尽享”,区就业中心通过大数据比对,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主动推送政策信息,告知政策内容、申请流程,用人单位通过江苏人社网办大厅线上申报,一次办结。同时,建立“大数据+补贴”模式,简化经办流程,实行联审机制,确保补贴资金准确及时发放。

今年以来,我区已发放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社保补贴23.54万元,惠及62家企业76名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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