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资源规划局邀请常州市仲裁委员会事务一处梁婷,就近年来我区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出现的违约事宜的风险防范进行了专题授课。
近年来,伴随房地产形势的起起落落,我区在土地出让领域出现多起受让人无法按期履约,甚至违约的问题,常州市仲裁委受理我区涉及自然资源利用管理方面的仲裁案件数量和金额明显上升,我局工作人员面临较大的履职风险。本次培训围绕《土地出让合同》《投资监管协议》的主体责任,明确了土地出让合同的性质,对典型案例进行了剖析,并详细分析了司法仲裁的适用范围、申请仲裁的时效性、违约金的收缴、违约责任的认定,提出了在公告挂牌、成交后交地及保留证据材料的工作建议。
本次培训使我局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自然资源管理的履职风险,提高了全系统法治意识和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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