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坛区市场监管局指前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长荡湖附近一家餐馆店招、广告上印有“长荡湖砂锅鱼头”等字样,怀疑该餐馆经营长江流域鱼获。执法人员随即到该店进行检查,在该店内发现有鲫鱼、鲢鱼等鱼类品种,该店负责人现场出示了所购鱼类票据。经初步调查了解,该店经营的鱼全部来源于水产养殖场,当事人以“长荡湖砂锅鱼头”为噱头进行宣传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相关规定,目前,分局执法人员已责令当事人立即拆除相关虚假广告牌并且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自开展“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以来,分局坚持宣传发动先行,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商场超市LED显示屏展示、制作宣传展板等方式,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及上级关于长江禁捕的一系列政策,在辖区各醒目位置张贴禁渔通告,广泛发动群众,收集案件线索,营造全区各界共同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同时,结合开展长江禁捕春季联合执法暨打击以长江刀鲚为重点的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分局进一步加大对水产制品生产企业、农贸市场、超市和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场所及行业的检查频次,要求市场开办方履行主体责任,督促经营户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查各类涉鱼市场主体以“江鲜”“湖鲜”“野生”等为噱头进行宣传的违法行为,加强对电商平台等重点环节的监管,杜绝网络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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