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场由常州市金坛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检察院、农业农村局、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及区佛教协会联合举行的“规范科学放生,保护生态环境”公益宣传活动在美丽的长荡湖畔举行。活动现场,五大宗教联名倡议“慈悲护生,合理放生”。区佛教协会组织开展放生祈福仪式,并放流了一万斤(约1.9万尾)鲢鳙鱼种进入长荡湖。
此次放生活动按照区农业农村局刚出台的《常州市金坛区公共水域放流(生)规范化操作流程》,严格落实放流活动报告、苗种产地检疫、现场放流监督、放流资料归档等工作要求,为今后我区规范化开展民间社会化放流(生)活动作出了示范和表率。
为认真贯彻执行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防范外来水生生物入侵,近年来,金坛区坚持多措并举、防治结合,不断加强和规范公共水域放流(生)管理,全社会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一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设置法律法规宣传牌、宗教重点场所上门宣传、发布微信公众号、电视新闻及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广泛开展规范水生生物放生宣传。二是明确监管职责。针对辖区内公共水域性质和功能不同,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区园林管理部门和区农业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分别明确管理责任区域,采取人防与技防相结合,落实公共水域监管主体责任,严防私自非法放生。三是扎实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根据金坛区主要生境类型和水域分布情况,在长荡湖、丹金溧漕河、通济河、新浮水库、天荒湖等重点水域及农业沟渠,科学设置采样监测点和踏查路线,采用EDNA、现场捕捞和踏查等方式,重点调查福寿螺、牛蛙、鳄雀鳝等外来入侵水生动物的发生分布情况,并建立健全监测和应急防御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治。四是“以案说法”做好警示教育。2023年2月3日,全国首例非法放生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金坛区开庭审理,该案案发地为金坛区长荡湖和钱资湖,经南京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环资庭审理后,判决当事人承担渔业资源直接损失、生态环境受损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惩罚性赔偿等共计5.8万元。该案一时在全社会引起广泛关注,发挥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在全区树立了保障生态安全的理念和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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