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我省发布了2022年全体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月为5014.83元(约5015元)。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今年我区企业养老保险遗属待遇以5015元为基数执行,比去年提高了203元。1-2月期间已办理遗属待遇的人员按新标准进行补发。
参加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除了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遗属还可以领取丧葬费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是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再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等计算出具体的发放月数。
举例:某因病死亡的企业退休人员,该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5年,领取养老金多年,该人员已无个人账户,其遗属待遇计算公式为:丧葬费5015×2个月=10030元;抚恤金5015×9个月=45135元。该人员享受的遗属待遇为10030+45135=55165元。
为让参保人员遗属按规定享受待遇,进一步方便群众,推进不见面办理,区人社局社保中心对今年1月以来已经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遗属待遇的进行了批量重算,群众无需到区社保中心申请待遇补差手续,直接收到相应补发款。涉及本批遗属待遇批量重算人员的补发差额已于3月底全部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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