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金坛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科、农业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三中队、儒林畜牧兽医站一行人来到儒林镇窑上村,对企业申请建造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场进行现场指导。
根据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规定,申请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的企业应当独立设置厂区,厂区周围没有影响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的污染源。由于第一次选址地与畜牧养殖企业粪污无害化处理点相邻,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要求而重新规划。在窑上村村头,畜牧兽医科对申请饲料生产许可企业进行现场规划与材料指导,农业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申请人普及《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儒林畜牧兽医站对选址周围的养殖场、附近居民情况进行一一询问,全力协助申请单位办好事,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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