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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加快处置“僵尸企业”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信息来源: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3-03-01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存量数据质量,减少辖区年报基数,提高年报率,推进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市场主体信用,推动我区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2月,金坛区市场监管局向区人民法院提出14家长期吊销未注销“僵尸企业”的破产清算申请。

一是全面清查,摸清底数。区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连续两年以上未依法报送年报的企业进行统计、排查和梳理,并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已被列入非正常户注销纳税人状态的企业名单,进行对比筛选,拟定待清理“僵尸企业”名单,掌握第一手的详实数据,为接下来做好清理工作打下扎实基础。

二是规范程序,有序推进。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做到“不误销、不错销”,区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业务系统查询企业的联系方式,通过电话、走访,向企业宣传法律法规,责令其及时履行法定义务,限期补报年报或办理注销登记。对联系方式错误、实在无法取得联系的,通过登报等公示方式予以告知,限期补报年报,确保所有工作依规处理、程序合法。

三是分类监管,规范处理。对清理对象存在已办理清算备案或已进入破产程序等情形的,从清理范围中剔除;对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经现场检查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的,且连续两年未年报的公司,将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暂不符合吊销条件或暂不适宜吊销的企业,建立登记台账,分类造册,注明情况,实行动态监管。

对“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是《关于破产企业登记事项办理的实施意见》(坛法〔2022〕53号)中推动破产制度实施的重要举措。自《实施意见》发布以来,区市场监管部门共对58家“僵尸企业”进行了破产清算申请,截至目前已成功将43家“僵尸企业”清退出市场,实现企业名称资源释放,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下一步,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精神,做好属地“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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