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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区政府一号规出台停车收费新标准
  信息来源: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02-16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经常州市金坛区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1月19日,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坛政规〔2023〕1号文——《常州市金坛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三十一条,主要包括停车服务收费管理与定价、收费标准、划分区域、监管方式、免收停车服务费的情形、停车设施经营者内部管理制度等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1.停车服务收费管理与定价。《办法》按照停车设施的性质和特点,停车收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者市场调节价。

2.划分区域。《办法》划分了两类区域:

一类区:部分金沙老城和钱资新城范围。金沙老城:东至东环二路,北至北环东路、北环西路,西至丹阳门中路、丹阳门南路,南至南环一路、南环西路。(含本路段)。

钱资新城:东至华阳南路,北至鑫城大道,西至钱家路,南至金坛大道。(含本路段)

二类区:除上述一类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

《办法》综合全区实际,将经开区、华高新、乡镇等作为拓展区域,今后这些区域产生停车矛盾时可采取经济手段进行调控。

3.收费标准。《办法》主要作了三个方面调整:道路泊位超过2小时的停车收费标准提高1元,取消了大型车收费标准;对免费时长进行了调整,由现行文件的15分钟调整到30分钟,特殊位置结合实际进行调整,比如市民中心执行60分钟免费;增加了新能源停放优惠,鼓励停车设施经营者、管理者对新能源汽车停放予以收费优惠。

4.监管方式。《办法》规定,下列行为将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依法查处:(一)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二)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交易方接受交易价格的;(三)实施价格串通、价格垄断的;(四)不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或者不按照明码标价公示内容收费的;(五)存在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六)不执行收费减免或者其他优惠政策收费的;(七)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在《办法》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区司法局就《办法》的制定权限、制定程序、主要内容、文本形式等进行了全面合法性审查,通过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建议、书面征求意见建议、专家论证、协调会签等程序,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多次进行修改完善。

随着我区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目前我区机动车的保有量迅速上升,而全区的道路、道板机动车泊位已不能满足机动车停放要求,《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停车设施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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