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既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要求,也是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重要举措,更是促进农村发展、保持农村稳定的迫切需要。近年来,金坛区不断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调解仲裁工作,重点在“建、立、提、调、裁”五个方面下功夫。
搭建平台,夯实纠纷化解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规定,调整由农业农村、司法、妇联、律师及农民代表等领域的13人组成金坛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其中:农民代表4人。将调解仲裁工作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为开展工作提供保障。聘任政策法规熟、专业能力强的仲裁员20名。镇(街道)以农村工作局(经济发展局)、司法所、村主任为主,相应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村组以明确到人的方式设立了村级调解员,基本形成了“民间协商、镇村调解、区级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机制。总投资30余万元,在区农业服务中心大楼改造建成标准化仲裁庭、合议调解室、案件受理室、会商室、档案室等,庭内配备了庭审专业桌椅、电脑、显示屏、录音录像、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等设施。
建章立制,规范调解仲裁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规范》等规定,制定完善了《常州市金坛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规则(试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聘用管理办法》《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制度》《仲裁议事规则》《仲裁流程图》以及仲裁员职责、书记员职责等章程、制度。为提高仲裁办案质量,设计并修订完善《仲裁申请书》《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立案审批表》《受理案件通知书》等标准法律文书格式14个方面56个。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章程规范,相关制度健全,确保了仲裁工作有法可依,有序可循。
强化培训,提升调解仲裁能力。每年举办50人左右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专题培训班,用三年时间覆盖全区所有镇、村。重点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展开培训,同时加强调解员、仲裁员之间日常的业务交流,使每个镇、村至少有一名懂法律、明政策的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员。重点加强聘任仲裁员的培训,通过对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法规、仲裁案例评析、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流程以及仲裁案件证据适用等内容的学习,并组织仲裁员赴金湖县、如东县进行参观交流学习,逐步提升仲裁员的法律政策水平及业务素质,为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工作的开展奠定良好基础。
注重调解,化解土地矛盾纠纷。对产生纠纷的群众,优先由村、镇两级调解人员先进行调解,对仍坚持申请调解或仲裁的,由仲裁办联合仲裁员首先进行调解,将调解结案作为首选目标。全体工作人员始终秉承为民理念,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每一个土地纠纷都高度重视,认真办理,尽量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成为拖累家庭和和社会的包袱。2022年,我区金城镇某村村民反映其确权土地由村民小组代为流转后拿不到租金,主要原因是当事人一家属于1998年前迁入该组人员,村民表示该户为外迁户,不应该享受土地承包金,经村委、镇多次调解无果,村民关系一度相当紧张,甚至动手阻止土地流转。得知我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庭可以为其解决问题,当事人到仲裁办申请调解仲裁,仲裁办立即组织调解组联合镇村调解员进行调解协商,走访该组群众和村民代表10余户,先后4次入户做思想工作,通过政策宣传,利弊分析,最终在不懈的努力下,将该矛盾纠纷化解。近年来,这样的事例不胜枚举,不仅解决了许多信访难案,同时也为涉事群众解开了心结。
规范庭审,强化仲裁裁决效力。一是确保公平公正。对于调解不成或不愿调解的案件,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通过陈述、举证、质证等环节,在全面掌握事实真相的前提下,结合政策、法律,综合考量,进行依法仲裁。二是注重程序合法。在办案过程中,从立案、取证、现场勘查、举证、调解、庭审、仲裁合议、裁决、监督、回访等环节都能够严格按规范程序操作、依法办理,确保仲裁工作的严密性和权威性。三是突出文书规范。始终坚持“庭审笔录”“合议记录”“裁决书”等庭审文本内容完整、格式规范,仲裁裁决法律援引准确详细,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理由充分、逻辑严密,裁决结果清晰明确、完整无漏裁,与请求事项对应一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