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儒林镇五叶村村民袁某来到镇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反映其于2012年将土地承包给胡某开挖蟹塘,由胡某代缴上交款,当时双方未明确约定承包费,随着国家政策的变化,10年间胡某并未缴纳过承包费,遂要求胡某补足所欠承包费,否则将收回土地。
了解情况后,信访工作人员立即联系胡某,胡某情绪激动,表示合同并未到期,且对承包费存在异议。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信访工作人员分别向双方详细介绍了关于土地承包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又从情理入手进行劝说,基于双方多年的邻里关系,希望各自都能做出退让。经过信访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胡某同意补足承包费,并重新签订承包土地协议。
有效开展信访调解,不仅可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保经济促发展中也充分展现出独特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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