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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成立朱林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39329A/2023-00028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朱林镇 机构概况
文件编号 朱政发【2023】62号 发布机构 朱林镇
生成日期 2023-07-27 公开日期 2023-09-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成立朱林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朱林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朱政发【2023】62号

各行政村、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部署我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行动,按照坛政办发〔2023〕12号、坛政办发〔2023〕49号相关文件要求,明确落实镇燃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责任,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成立朱林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范水庆 

副组长:谢晓贤  邵 凯  陆游如  宋永栋  王 坤

陈 科   陈铭业   张 亮   李  恒   李  媛

组 员:马云鹏  葛洪俊  李粉林   王梦云  周建林

刘 霞  王卫中  陶小兵  王爱平  朱小群

蒋锁真  罗竹君  王春雷  丁沧宇  王 娟

沈余忠  王 胜  王 俊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规划建设局,李粉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规划建设局:负责开展燃气管线破坏综合防控工作,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等安全风险隐患。负责组织村、物业、燃气企业排查整治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安全风险隐患。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对液化气充装点进行检查,负责对液化气场站进行安全检查。入户对餐饮场所通风、实体隔断、气瓶存放、厨房面积、层高等情况检查。

(二)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生产企业自产自用燃气设施和企业食堂进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发挥综合监管职能,重点排查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室内等问题,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用气场所责令停产停业。负责组织村、物业排查上报小区内违规设置的非法储存充装点。配合消防、公安等部门开展车库、地下半地下室、群租房等不具备通风条件场所违规使用燃气开展专项治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消除燃气安全隐患。

(三)经济发展局:负责检查餐饮场所使用燃气条件,多种燃料使用情况检查,重点排查气瓶违规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等问题。指导餐饮商户增强燃气使用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用气宣传。

(四)政法和社会事业局:负责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燃气安全检查,负责各养老机构、福利院燃气安全检查,负责卫生院等机构燃气安全检查,督促与有资质的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加强安全用气宣传,提高燃气操作人员安全意识。

(五)市场监管分局:负责餐饮场所“灶管阀”检查,对新开设餐饮用户发放营业执照前审核,依法查处充装不合格钢瓶、无证充装、无照经营、销售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

(六)派出所:负责对非法储存瓶装燃气、在人口密集区域违规使用燃气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七)消防中队:负责餐饮场所各类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及消防设施定期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消防法规、拒不改正的行为。

(八)交通执法中队:交警中队负责瓶装燃气运输环节的执法检查,对我镇道口和主要交通节点开展运输气瓶各类车辆的临检布控,组织开展燃气钢瓶运输的规范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运输气瓶行为。

(九)各行政村:负责配合辖区内各项燃气安全检查工作,组织网格员对其他存在燃气安全隐患点位进行排查。

三、工作要求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工作责任,积极协调联动,完成燃气安全隐患“见底清零”的工作任务。

常州市金坛区朱林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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