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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下达金坛经开区2023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39222Y/2023-00014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经济开发区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开发区管〔2023〕49号 发布机构 经济开发区
生成日期 2023-06-29 公开日期 2023-07-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下达金坛经开区2023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
 
关于下达金坛经开区2023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
坛开发区管〔2023〕49号

东城街道办事处机关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区级预算和绩效目标编制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经开区预算管理实际情况,按照依法理财保障重点、综合预算、厉行节约的原则,落实化解债务要求,对各单位各部门上报的2023年部门预算进行了审核,现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2023年部门预算是各预算单位、部门年度财务活动的依据,不得随意调整。各预算单位要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文件精神维护预算刚性,强化预算执行控制一般性支出增长,不得随意改变单位、部门预算确定的支出项目和资金用途,严禁擅自发放各种名目的津补贴和实物福利并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本次下达的部门预算按《金坛经济开发区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审批程序及业务操作流程执行(东城街道办事处参照执行)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资金,必须按照金坛区政府采购管理相关办法,统一实施政府采购。

三、本预算自202311日起执行。

 


              

江苏金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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