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街道办事处,机关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区级预算和绩效目标编制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经开区预算管理实际情况,按照依法理财、保障重点、综合预算、厉行节约的原则,落实化解债务要求,对各单位、各部门上报的2023年部门预算进行了审核,现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2023年部门预算是各预算单位、部门年度财务活动的依据,不得随意调整。各预算单位要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文件精神,维护预算刚性,强化预算执行,控制一般性支出增长,不得随意改变单位、部门预算确定的支出项目和资金用途,严禁擅自发放各种名目的津补贴和实物福利,并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本次下达的部门预算按《金坛经济开发区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审批程序及业务操作流程执行(东城街道办事处参照执行),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资金,必须按照金坛区政府采购管理相关办法,统一实施政府采购。
三、本预算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江苏金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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