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有关单位,各镇(街道、园区、管理办)财政审计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23〕9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常州及我区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工作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实施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采购预算
采购人应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按政策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申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实行框架协议的采购项目、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同样应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内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申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涉密和创新项目采购编制纸质《——年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附件2)。
二、采购形式
1.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应当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的货物和服务的预算起点金额为50万元(含)。同一个采购项目中既有《目录》内品目、也有《目录》外品目,且拆分后不利于项目实施的,应当合并执行,一并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
2.分散采购,是指釆购人将《目录》以外、且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自行组织采购或者委托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自行组织采购的,采购人应自行编制采购文件、组织采购活动,在“苏采云”平台发布采购项目信息并按照平台业务流程执行。委托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采购人应当根据项目实施要求择优选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并履行需求调查、意向公开、项目委托、中标或成交结果及合同公示等主体责任。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统一为:货物、服务类项目50万元(含),工程类项目60万元(含)。
3.内控采购,是指采购人对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除采用框架协议、网上商城、集中带量采购方式以外,按照单位内控制度自行实施采购的行为。内控采购可以委托社会代理机构实施,也可以不委托。与“分散采购”的区别在于:“内控采购”标的为限额标准以下项目,不需要在“苏采云”平台和常州政府采购网站发布项目信息,可以不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的方式和程序,但采购人需受理可能产生的质疑、投诉,承担提高绩效、规范管理的主体责任。实行内控采购的项目为5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以及6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
三、采购方式
1. 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400万元的,应当采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 号令)规定的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确需采用其他方式(包括单一来源)采购的,采购人应按规定程序报市级财政部门审核。
2. 依法应采用招标方式实施的政府采购工程(400万元以上)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货物200万元以上,服务100万元以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有关规定执行。
3. 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应根据项目预算和采购需求特点,依法依规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中选择;金额为限额标准以下的,依照规定在网上商城、框架协议采购、集中带量采购、内控采购中选择。
4. 金额为6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项目,实施内控釆购;金额为6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项目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实施分散采购。
5.框架协议采购中所指的“小额零星采购”,是指采购人需要多频次采购且单笔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50万元)的采购行为,《目录》内标明实行全省联动,以及常州市、我区要求实行框架协议采购的品目(附件3),采购人应当严格执行框架协议采购结果,如框架协议范围内货物及服务确实无法满足采购人的工作需要,应当报财政部门及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履行核实及确认手续;未实行框架协议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有关规定执行。框架协议采购和网上商城不能满足需求,或者通过其他采购方式价格更低或服务更优的,采购人可实施内控采购(应提供同类产品同期网上商城价格页面截图或者同一项目3 家以上供应商同期询价单作为依据,纳入报销凭据和会计档案管理)。
6. 为发挥规模优势、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釆购效率,鼓励开展集中带量采购试点。区级主管部门应加强本系统、本行业采购需求调研,将标准明确、规格统一、有共性需求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编制汇总表(附件4),统一委托区级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采购。
四、其他要求
1. 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执行政府釆购政策功能,依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2〕4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政策要求,落实预留份额、价格折扣、优先采购等政策措施,充分体现对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的支持。
2. 有食堂的采购单位,应按照不低于上年度食堂采购总额10%和3%的预留比例(暂定,若2024年国家、省财政厅对预留比例有新的要求,再另行通知),分别通过“832平台”、“鲜 丰汇平台”采购农副产品,鼓励通过“832平台”和“鲜丰汇平台”采购工会福利、慰问品等。
3. 政府采购应购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釆购人应报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区级财政部门初审合格后再报市级财政部门审核。
4.涉密政府釆购项目应按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保密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保密局< 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苏财购(2019〕43号)规定执行。
5.本通知所称“金额”, 如无特殊说明,均指预算金额, 是指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工程,单项或批量在一个财政年度内的采购金额。“以上”均包括本数,“以下”均不包括本数。政府采购品目执行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2022版)。
6.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区各有关单位,各镇(街道、园区、管理办)财政审计局自即日起应结合2024年预算编制、执行做好贯彻衔接工作。
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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