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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第058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07-19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储玉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已收悉,我局答复意见如下:

您深入思考如何推动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指出目前我区在投入保障、土地流转、经营水平等方面还存薄弱环节。同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加大扶持力度、规范土地流转、提升经营素质、强化规范管理的建议。我们认真学习您的提案,认为此提案针对性强,对我们如何开展工作具有指导性、操作性。

近年来,我区大力推进新型农经经营主体发展,截止目前:我区认定家庭农场797家,培育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306家(区级230家,市级36家,省级40家)。我区有农民专业合作社724家,创成各级示范农民合作社142家(国家级11家、省级21家、市级54家、区级56家)。我区培育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15家(国家级1家、省级13家、市级24家、区级77家)。

下一步,我区将吸纳您的建议,大力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在扶持力度方面,重点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绿色高效生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现代种业发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农业物质装备推广、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化利用等方面发力;在规范土地流转方面,重点在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发展方面发力;在提升经营素质方面,重点在组织实施江苏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项目、统筹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分级建立带头人人才库等方面发力;在强化规范管理方面,重点在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梯队建设、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试点试验、提升村集体领办的农民合作社质量、实施农民合作社财务提升专项行动、推广使用家庭农场随手记APP、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搭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平台等方面发力。具体推进方案如下:

1.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梯队建设。在全面深入摸排的基础上,推动激活一批未创建主体,深耕细作一批较成熟主体。将有发展潜力、有创建意愿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纳入示范培育对象,对照各级示范主体标准,扎实做好创建梯队建设。每年初排出创建名单,对照名单实施精准服务指导。每两年开展一次市、省、国家级示范主体监测工作(区级示范监测每年开展),对不再经营的示范主体取消其示范称号。对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造成暂时不达标的示范主体,组织上门服务指导,通过努力能达标的保留其示范称号,确实不能达标的适时取消其示范称号。全区力争每年新增各级示范家庭农场20个以上,各级示范合作社10家以上。

2.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试点试验。深入贯彻落实农民合作社“一法一条例”,实践金坛区依法办社强社“五实四有”工作法,着力展开试点试验。一是做实成员。以有无成员交易为主要参考指标,动态调整合作社成员,实行成员一户一档信息登记,完善合作社协议(合同),加强合作社内部诚信体系建设。二是做实出资。理清合作社资产资源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关系,丰富出资方式。三是做实章程。指导合作社参照示范章程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章程,依法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议事决策、成员管理、档案建设、安全生产等相关制度。四是做实财务。指导合作社执行修订后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引导支持合作社选用农业农村部遴选推介的财务管理软件,提升财会电算化和管理信息化水平。五是做实分配。指导合作社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制度,积极探索简易可行、成员认可的盈余分配方式,强化同成员的利益联结。推动建立合理的薪酬和绩效机制,可以由章程或成员(代表)大会决定,对为合作社提供管理、技术、信息、商标使用许可等服务或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成员,给予一定报酬或奖励,在提取可分配盈余之前列支。力争每年完成1~2家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试点试验。六是推动四有。推动有实力的合作社织密交易服务网、品牌销售网、关爱支撑网、融合发展网,培育一批“领头雁”型合作社。

3.提升村集体领办的农民合作社质量。按照“自主成立、自主经营、不搞形式、不搞变通”的思路,提升村集体领办的农民合作社质量。在做好村集体领办合作社清产核资,厘清村集体和合作社之间的往来,界定产权,明晰权属的基础上,按照规范“运营社”、清理“空壳社”、处置“休眠社”、做强“提升社”的思路,促进村集体领办的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支持推行在村级党组织统一领导下,采取“党建引领、村社合作、共同富裕”的发展模式,实现村集体、农民合作社和农户三方共赢。力争在一年内基本完成村集体领办合作社“空壳社”清理,到2025年末,全区村集体领办合作社50%以上采用“村社合作”模式。

4.实施农民合作社财务提升专项行动。组织合作社财会人员全面学习新修订的财会制度,实施每两个月一次的合作社财务培训交流和现场会审活动。推广应用“收银通+小额个人代支付+大额银行转账”资金流转模式,规范合作社现金流水。引导代账会计参与合作社日常经营生产活动,促使代账会计熟知合作社生产经营和重要财务收支情况,提高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力争在两年内各镇培育1~2名专家型农业合作社财务人员。

5.推广使用家庭农场随手记APP。在各级示范家庭农场率先推广普及随手记APP,不断扩大使用范围,把使用情况作为评定示范、实施项目、入选典型的必要条件之一,力促每年使用随手记APP的家庭农场数量有增长、质量有提升。探索建立家庭农场“一码通”管理服务机制,逐步实现家庭农场管理服务数字化。

6.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引导发展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的规模型合作社,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小农户等各类主体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或联盟。引导“苏合”销售合作联社优化成员、拓展产品,不断增强“苏合”品牌影响力。引导实力较强的合作社进军乡村旅游,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引导现有民宿、农家乐经营主体带领周边种养大户抱团发展,做好“休闲农业+土特产”文章,力争每年培育1~2家全产业链融合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7.搭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平台。贯彻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工作规程》,选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全区辅导员数量力争达30人以上,各行政村明确联络员,点对点指导服务实现全覆盖。引导合作社联合会等行业协会拓展服务内容,构建由“辅导员+行业协会+行政村联络员”组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强化“一业一社一户”精准指导。引导信贷、保险、物流、电商等优质企业,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服务和产品。积极探索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的实现形式,力争在2023年完成家庭农场服务中心建设。健全完善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示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定位到村。

8.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组织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项目,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面向合作社带头人、家庭农场经营者开展全产业链培训。分层分类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分级建立带头人人才库,加强对青年农场经营者的培养和创业支持。鼓励返乡下乡人员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积极选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入选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培育库,全区力争入选20名以上。

9.总结宣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致富典型。按照“定点、连线、成片,提炼、宣传、示范”的思路,结合地域特点和产业优势,每年开展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典型案例调研活动,积极推荐上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领办人典型案例。对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精品型”“培育型”两条线路进行动态调整,力争做到村村有典型,组织其他主体就近、就地学习、交流、提升。定期联系电视台、网站、报刊等媒体,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案例的宣传,营造新时代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良好氛围。2023年,围绕常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两水一茶”产业发展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人物,邀请专业人士撰写完成《我的“鱼米之乡”》专集。按照宣传经营主体、宣传土特产、宣传示范典型的思路,2024年完成《金坛区示范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风采》宣传册制作。

10.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引导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标准化生产,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和品牌打造,鼓励发展新产业新业态,逐步由种养业向产加销一体化拓展。支持区级及以上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和购置农产品初加工设备,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乡村建设财政扶持项目。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发展混合经营模式,带动农民共同富裕。力争每年统筹各类扶持资金300万元以上,扶持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发展。

常州市金坛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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