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坛城复〔2023〕第18号
尊敬的潘成方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你提出的“关于对我区老旧小区多层住宅加装‘阶梯式升降梯’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2019年以来,我局积极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聚焦居民需求统筹部署,有序推进加装电梯各项工作有序开展。2022年,我局进一步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合作,简化、优化加装流程,为群众提供高效服务,有效解决了长期困扰、制约加装电梯工作的难点问题,加装电梯工作取得良好成效。截至目前,全区共计15台电梯完工并投入运行(其中3台试运行),20台正在施工,36台正在流程审批。
您提出的关于老旧小区多层住宅加装“阶梯式升降梯”的建议,便于施工,结实耐用,特别为无法安装电梯的老旧小区提供了可行性思路,为此我局进行了专题性研究,组织人员到开展过该项试点工作的钟楼区调研学习。据钟楼区相关负责人介绍,“阶梯式升降梯”确实具备一定的优点,但也存在老年人使用时有一定安全风险,且安装后导致楼道通行间距狭窄影响消防疏散等隐患。后经向常州市主管部门确认,《常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常政规〔2021〕2号)未将“阶梯式升降梯”的加装列入政策适用范围。另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也未将“阶梯式升降梯”此类机械认定为特种设备或电梯,且不在监管范围之内。因此,加装“阶梯式升降梯”缺乏法律法规依据,不在政策实施范围之内且在实际使用上存在一定安全风险,目前我区不鼓励开展此类设备的加装工作。
以上答复不尽全面,工作不当之处恳请您的理解。城市管理工作离不开您的关心和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希望能继续得到您的关注和建议。
签发人:韩巧生
经办人:潘金悦
联系电话:82883816
常州市金坛区城市管理局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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