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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调整指前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及其职责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39417Q/2023-00027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指前镇 规划计划报告
文件编号 指政发〔2023〕49号 发布机构 指前镇
生成日期 2023-10-26 公开日期 2023-11-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调整指前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及其职责的通知
 
关于调整指前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及其职责的通知
指政发〔2023〕49号

各行政村、相关部门、相关单位:

因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经镇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指前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及其职责。现将调整后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

 任:朱海俊

副主任:杨国平  杨文斐

 员:章成荣  朱训杰  陆湘毅  徐国强  肖亮明

丁悦森  栾文华            

蒋粉建     

 员:刘三春  周卫霞  唐永俊  姚佳芳  叶双

张爱生  宰文亮  沈夕忠        

潘志辉  张银坤  谢小伟  赵锁庆  吴渊妮

唐建华  蒋春华  杨秀明  王国强  殷美成

鲍卫强  吕建民  张国庆  潘一炳  陈永财

翟建平  李国建    徐建华  骆卫忠 

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于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刘三春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一)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决策部署,定期分析辖区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协调和指导辖区食品安全工作;制定政策措施,解决影响辖区食品安全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综合监督管理制度;督促检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本级食安委的日常工作,承担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议等职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制定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方案并督促实施;统筹辖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教育等工作,牵头组织食品安全联合巡查、隐患排查以及专项整治;负责民间厨师登记备案、农村家宴申报备案和管理工作,预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及时上报并协助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完成食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镇食安办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镇综合办公室加强党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向党委、政府报告的重要内容,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党委、政府工作报告中对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做出部署,并接受人大的监督。

2.镇农村工作局:将食品安全纳入各行政村绩效考核、村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所占权重不低于3%。负责建立食用农产品种植企业或农业合作组织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生产记录档案,并按规定记录农药、饲料、添加剂、抗生素等投入品使用情况;规范农资经营店经营秩序,禁止违禁农、兽药销售;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协助调查、处理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对不合格农产品进行溯源、查处;与食安办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和监管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农业部门负责的有关食品安全的其他职责。

3.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各类食品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以及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监督管理,调查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助做好食品生产单位容易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隐患排查工作;对无证流动食品摊贩的清理查处,配合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4.镇政法和社会事业局:负责全镇养老机构食堂、寺庙等宗教场所食品安全监管以及专项整治工作,协助职能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参与食品安全管理引起的社会矛盾的调处;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中安抚患者及家属情绪,维护社会稳定;配合做好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各类活动开展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普法活动。

5.镇规划建设局:负责对建筑工地食堂卫生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巡查,协助调查处理建筑工地食堂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等。

6.镇财政审计局:负责食品安全宣传培训以及检验检测经费的保障和监管费用预算及支出等。

7.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前分局:负责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开展日常巡查和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负责企事业单位食堂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管,有效控制食品市场秩序,确保食品市场稳定;针对存在问题和上级部署开展专项整治,组织或配合镇政府查处辖区内无证生产经营、制假售假食品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受理群众食品安全举报投诉,上报并参与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并按照职责权限及时处理;与镇食安办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机制。

8.指前兽医站:负责做好动物的检疫防疫工作;负责辖区内生猪屠宰及生猪产品经营活动的日常巡查,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畜禽私屠滥宰打击工作;协助做好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及其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与食安办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和监管信息共享机制。

9.学校、幼儿园及镇工会:负责学校内部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和管理,落实食品安全措施,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日常自查;负责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学校及周边环境的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学校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及体育赛事等重大活动期间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参与应急处置和事故的调查处理。

10.指前卫生院:负责组织收集、核实、报告辖区内疑似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相关信息,协助疾控机构开展辖区内疑似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医疗救治工作,配合做好区域食品安全工作。

11.指前派出所:配合查处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案件,强化与市场监管所等的衔接、配合和联动,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坚决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协调查处抗法案件,大力支持有关部门的执法工作。

12.各行政村:负责本村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工作。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及时更新本村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栏信息,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宣传工作;对本村食品药品安全情况和经营单位进行经常性巡查并做好记录上报;协助做好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督促聚餐发起人或举办者,做好聚餐申报和现场制作食品安全及环境卫生;负责本村厨师调查摸底和登记上报,督促厨师办好健康证;及时上报食物中毒和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各成员单位在负责上述职责的同时,要按时完成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关于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的未尽事项,由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根据工作实际协调决定,并明确牵头部门具体落实。

 

 

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人民政府

                   2023102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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