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常州市金坛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金坛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11月27日
常州市金坛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及下属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金坛区财政局关于转发《江苏省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坛财字〔2023〕46号),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及下属各事业单位的所有政府采购行为。
第三条 政府采购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注重效率和体现政策目标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政府采购或经政府采购平台进行交易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交易程序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第四条 设立金坛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各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局办公室、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全局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对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资产处置等交易行为的决策、领导。“领导小组”下设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作为全局政府采购的监督机构,交易管理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局机关业务科室职责:业务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填写采购申请表(附件)提出采购需求,审签结束后交办公室;局办公室在收到科室的采购申请后,按程序组织开展政府采购工作。
第六条 局属事业单位职责:根据工作需要,填写采购申请表(附件)提出采购需求,并按决策审批程序审签结束后实施采购。
第三章 决策审批
第七条 决策审批及实施标准如下:
(一)单项3000元以下的采购支出,局机关由业务科室负责审签流程后交办公室;局属事业单位自行内部审签。
(二)单项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采购支出,局机关审签流程同“单项3000元以下的采购支出”;局属事业单位应报分管负责同志、主要负责同志审签。
(三)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单项3万元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工程类项目3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采购支出,经局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采购方式。
(四)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50万元(含)以上、工程类项目60万元以上(含)的的采购支出,按区财政局文件(坛财字〔2023〕46号)要求采取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等方式。
第四章 交易程序
第八条 限额以上项目交易程序:
(一)电脑、打印机、办公家具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省采购协议内产品,严格按照财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开展采购程序。
(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产品与货物,采购限额标准(50万元)以上,但不宜对外公开的政府采购项目,经向财政及相关部门报备后,可采取“分散采购”方式,并按规定程序审批与管理。
第九条 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交易程序:
(一)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空调、办公家具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省采购协议内产品,按照财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开展采购程序,打印纸通过政府采购平台采购。
(二)日常零星办公用品及其他物品,根据需求与质量要求,可从网上商城、电商平台、线下商家等按程序择优采购。
第十条 本办法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相关制度、规定、办法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据金坛区财政局关于转发《江苏省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坛财字〔2023〕46号)执行,或者本办法执行期间,国家和省、市(区)出台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附件
金坛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采购审批单
科室(单位): 时间:
需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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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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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政府采购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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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框架协议 £ 分散采购 £ 内控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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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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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负责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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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负责同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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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财务负责同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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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同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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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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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框架协议包括电脑、打印机、打印纸等采购项目。分散采购为限额以上,但不在框架协议的采购项目。内控采购为限额以下的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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