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常州市金坛区司法局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社会公布稿)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2年11月16日至2022年12月31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区司法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3年2月3日,巡察组向区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巡察反馈意见中指出4个方面25个问题,区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区委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认真对照《金坛区委第二巡察组关于巡察区司法局党组的反馈意见》,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杨震龙同志任组长,纪俊明、郭小强、周文俊、倪翔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倪翔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局党组书记坚决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部署、跟踪督办,4次主持召开局党组会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定期听取和研究区委巡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主动认领、带头整改8个具体问题;班子成员主动抓好自身整改和分管领域的整改工作,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各责任科室认真贯彻局党组要求,立行立改,形成了领导带头、上下联动、督导问责、统筹兼顾的整改工作格局。局党组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对巡察反馈的4个方面25个问题进行认真梳理研究,在反复征求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讨论确定了《中国共产党常州市金坛区司法局党组落实区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明确了4个方面25项任务68条整改措施,并分别于3月、4月和5月上旬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听取和细致研究区委巡察整改工作进展,督促区委巡察反馈问题扎实整改落实。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已完成整改的问题
1.关于“法治理论学习不深不透”问题的整改。
(1)制定完善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依法治国相关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
(2)把学习法治金坛建设“一规划两纲要”文件精神作为一项重要的学习任务,通过学习“一规划两纲要”文件、金坛司法行政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投放相关文件图解、开展文件精神学习调研征集活动等方式贯彻落实。
2.关于“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主动作为不够”问题的整改。
(1)与综合执法局对接,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相关执法工作。依法行政办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情况,分析2022全年及今年一、二季度全区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2)分管副局长带队走访调研各镇(街道),与政法委员、综合执法局、司法所工作人员座谈交流,深刻剖析“一线执法人员不足、执法水平良莠不齐、下沉人员发挥不了作用”等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3)对各镇(街道)综合执法局2022年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抽查,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实施,提高行政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4)要求各镇(街道)司法所根据十三项职责上报司法所工作人员工作任务分工明细表,制定详细的司法所考核细则。开展司法所一季度一检查、一季度一培训的工作模式。
(5)公证处简化办证程序,减少有关证明材料,推进公证便民利民,实行162个公证事项“清单式”管理,明确66个公证事项“最多跑一次”。以各司法所为依托,在全区5个离城区相对较远的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部署远程公证系统,建立公证联络人制度,提供一对一公证业务指导,实现公证“定时+及时”。
(6)创新公证业务,通过现场监督公证、知识产权证据保全、公司金融业务、不动产交易等拓展公证业务,主动走访企业、各板块,加强与中创新航、蜂巢能源、金昇实业等重点企业联系,根据企业需求提供优质公证服务,主动到东城街道、尧塘街道就安置房办证情况开展公证宣传与服务。
3.关于“推动构建全民普法教育体系不完善”问题的整改。
(1)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坛委法〔2023〕1号),就《关于组织开展“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法治助力‘新能源之都’建设”集中宣传活动的实施方案》工作部署,向区法院和市场监管局发放《重要工作提示单》。
(2)推动全区普法责任制落实,将法治文化建设纳入考核,完成2023年一、二季度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通报,系列总结各执法主体普法宣传情况。
(3)结合全区大走访活动,5月份印发“金坛区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普法常识”宣传单20万份。
(4)建立法治文化视频库、法治书画资源库和法治案例库,投放QQ群、微信公众号和网络平台账号分享。推动“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共建共治共促联盟”活动开展。
4.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2月22日局党组专题学习《金坛区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制定今年局党组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2)5月份召开上半年意识形态分析研判会议,进一步筑牢意识形态防线。
(3)要求法律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签订承诺书,规范法律服务行业执业人员网络行为。健全微信公众号审核制度,确保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不出错。
5.关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推进缓慢”问题的整改。
制定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公职律师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镇(街道)和区级机关部门职责,同步开展情况摸底调查,鼓励符合条件单位建立相关机构和公职律师。截止目前,已设立公职律师管理机构的党政机关单位18家(其中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单位16家),党政机关公职律师机构覆盖率超过40%,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公职律师机构覆盖率超过50%。
6.关于“法治乡村建设水平还不高”问题的整改。
(1)制定完成《关于金坛区村(社区)法律顾问考核工作的意见》,落实顾问合同更新并督促各镇(街道)完成相关工作。
(2)指导镇、街道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训工作。开展“优秀法律明白人”甄选和案例征集工作。
(3)制定完成“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共建共治共促联盟”活动方案,开展第十六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复核工作,完善自查自证材料。
7.关于“对法律服务行业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完成全区律师签订《金坛区律师行业诚信执业承诺书》,各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完成2022年以来的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代理情况自查并提交自查情况表,完成组织抽查无违规代理行为。
(2)3月29日召开法律服务行业警示教育大会,邀请常州市律师协会王理之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授课,通过常州各地区发生的真实案例,讲授违法违规代理案件的处理情况和法律后果。
8.关于“会计基础薄弱”问题的整改。
(1)加强财务相关制度的学习,分设主办会计和出纳会计。
(2)进一步明确财务报销要求,办公室严格审核,对于不符合报销要求的账目一律退回。
(3)公证处建立应缴财政专户款日记账制度,从3月起实行专员日记账。
9.关于“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规定学习,明确专款专用,与专项资金使用无关的其他业务、公务接待、办公用品耗材等坚决不纳入专项资金使用范畴。
10.关于“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加强公务用车相关规定的学习,明确用车需审批,领导不在的情况下需电话汇报同意后可使用公车,用完后及时补齐用车流程,保障公务用车实现闭环管理。
11.关于“违规使用财政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问题的整改。
组织会计学习相关制度,开展警示教育,观看廉政教育视频。1月份即赴中国建设银行取消公证处基本户,办理建立财政专户、零余额账户。所有资金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已全部转入财政专户。
12.关于“法律援助工作不深不实”问题的整改。
(1)完成镇(街道)弱势群体的数据统计,并组织法律顾问走访了解,积极申报江苏省慈善基金会“失独家庭 援手相助”慈善项目。
(2)制定《法律援助参与重大突发事件预案》,联合检察院制发《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实质化实施办法》,落实法律援助起诉审查阶段全覆盖工作。
(3)调整法律援助承办律师名单,组织承办律师和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援助卷宗质量培训,落实法律援助承办律师卷宗互查工作,组建同行评估专家库。
13.关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浮于表面”问题的整改。
(1)要求各司法所做到每周一排查,每月一上报,根据各司法所上报的周排查报告进行每月矛盾纠纷分析研判。
(2)根据各镇(街道)、各村(社区)每月在小助手平台录入的案件,每月25日之后随机抽查电话回访当月调解案件(抽查约20—30件重点案件),确保案件的真实性以及当事人对调解员、调解过程及调解结果的满意程度。4月份对司法所调解工作进行抽查,检查内容包括:卷宗的制作、案件的真实性、当事人的满意程度、当事人对人民调解的意见或建议等。
(3)1月、2月、3月连续组织全区专兼职调解员参加培训,同时要求各镇(街道)自行组织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综合能力。
14.关于“对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重点人群的管理水平不高”问题的整改。
(1)全面加强矫正对象的日常教育。加强对矫正对象入矫阶段的教育,每月10日、25日定期举行入矫集中教育;在入矫阶段做好矫正对象日常相关要素的排查,要求司法所通过走访对日常相关要素进行核实,确保相关要素排查真实可靠;与区市场监管局和区人民检察院核实,矫正对象担任法人情况无需再上报区市场监管局。
(2)全面深化矫正对象日常监管。召开全区矫正对象定位检查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议和推进会议,明确专项整治时间内容,明确周志华专门负责矫正对象日常信息化核查工作,要求其每天全面核查一个所的矫正对象和其他所定位显示灰色的所有矫正对象。
(3)全面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先后召开社区矫正执法事项自查自纠工作部署和推进会议,对所有系统里的训诫、警告和提请治安处罚等执法事项进行自查;组织全体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和专职社区矫正社工进行执法培训,邀请区人民检察院监所监管部门干警为全区社工讲解规范执法,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执法水平;出台《常州市金坛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专职社工绩效考核奖惩办法》,将日常执法事项跟绩效考核挂钩,进一步减少降低社区矫正执法不规范问题。
15.关于“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
(1)制定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三项责任清单,5月初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上半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2)完成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开展作风建设督查工作,局分管领导对分管科室常态性开展工作作风建设提醒。
(3)与派驻纪检组沟通,形成重大违纪违法案件通报机制,及时通报派驻组和政法委。
16.关于“干部规矩意识和纪律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
(1)完善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严格根据《金坛区司法局谈心谈话工作制度》开展谈心谈话,组织开展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部派员全程参与。
(2)召开警示教育大会,4月底完成签订党员干部“十带头、十严禁”廉政承诺书,在“五一”劳动节前夕为每一名党员干部定制廉政短信。
17.关于“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问题的整改。
(1)夯实基层党建基础,进一步规范基层党支部工作,抓好“党支部一本通”纪录。
(2)1月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谋划党建工作,制定司法局党建工作要点,坚持“首题必政治”,确定2023年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重点,持续深化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2月组织全系统开展党员冬训活动,党组书记亲自上党课。印发《关于做好挂钩联系基层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的通知》,落实领导干部基层调研制度,密切与基层的联系。
(3)推动我局窗口单位开展争创“党员先锋示范岗”活动,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动力。
18.关于“‘两新’党组织建设推进不力”问题的整改。
(1)将党建工作纳入法律服务行业考核内容。
(2)结合“五一”节前安全生产检查对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开展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检查。
(3)明确法律服务行业党员党费收缴标准。
19.关于“干部选拔程序执行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制度,将领导班子成员纳入干部选拔谈心谈话对象中,确保今后干部选任程序规范。
20.关于“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1)坚持好干部标准,牢牢把握选人用人正确方向。积极响应区委组织部“五大行动”双向挂职,将1名年轻干部选派到薛埠镇政法和社会事业局从事司法行政工作。
(2)印发《关于开展“知行讲堂”活动的通知》,排定讲课计划表。3月份组织相关科室赴苏州吴江区、常熟市现场调研、座谈交流,为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开展奠定基础。
(3)因干部人事档案尚未完全理顺,中层干部提拔程序无法开展。局党组根据现实情况,采用岗位调配的形式,配优配齐科室负责人。
21.关于“上一轮巡察整改反馈问题整改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廉政教育、廉政谈话等工作机制,加强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风险防控,邀请派驻组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和重大经费开支全过程。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专项资金使用规定,加强审核管理,规范报销流程。
(2)加强干部队伍长远规划,着力提高队伍履职素能。严格落实组织生活、谈心谈话、思想汇报等制度,坚持重点治理、常治长效,严实纪律和工作作风。
(二)持续推进整改的问题
1.关于“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进展缓慢”问题的整改。
(1)学习周边其他县市区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的经验,区政府印发《关于成立常州市金坛区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坛政发〔2023〕58号)。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推动行政复议委员会实体化运行,召开第一次行政复议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印发《金坛区司法局行政复议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2)已在区政府网站上开设“行政复议决定书公开”专栏,目前正按照规定进行公开。
(3)4月向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汇报,请派驻组牵头与区纪委监委案管室对接建立行政复议案件移送机制。目前已进行过初步沟通,下一步拟于8月份正式对接,完善相关案件移送机制。
(4)保障案件应听尽听,1—6月,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9件,结案24件,其中采用听证调查方式的7件,听证调查率24.13%(以受理数为基数),比去年同期增加约8个百分点;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的9件,实质性化解率37.5%,比去年同期增加约6个百分点。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听证调查方式的运用力度,运用各种方式实现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
2.关于“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职责履行不充分”问题的整改。
(1)完成《金坛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初稿,拟于今年8月份提请常务会审议后发文(因为该文件为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按照《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应当严格控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数量。将根据统筹安排适时出台该文件)。
(2)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进行征集,2月23日发文《关于申报区政府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通知》,要求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报送2023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发文计划,目前征集5个立项计划。
(3)根据省政府4月12日下发《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印发《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扎实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4)《常州市金坛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已草拟完毕,拟于8月份走区政府发文程序,通过网上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征求意见。
3.关于“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不大”问题的整改。
(1)所有执法主体与执法人员均在江苏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进行公示。
(2)以直溪镇经济发达镇培育为契机,为进一步深化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对下放的181项行政处罚权进行调研评估,前期工作已完成,但是省厅今年在推全市一张清单,所有行政处罚权调整工作已冻结,下一步我局将高度关注最新情况,及时与直溪镇及相关区级机关进行对接,配合做好权力事项的收回与下发。
(3)起草《常州市金坛区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年工作方案》,并于5月4日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通过“一流法治环境”考核监督全区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实施包容审慎的柔性执法工程,转发《常州市重点领域涉企常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和免罚清单(2023年版)》,明确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认真梳理学习,准确、全面掌握、严格落实。
(4)实施行政执法刚性监督工程。一季度召开关于雅居乐民宿执法工作协调会议,就雅居乐连续投诉问题召集公安、城管、文旅等单位进行商讨。起草《常州市金坛区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制度》,规范化解决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5)有序推进执法案卷评查、听证会观摩庭、优秀执法案例评选、岗位大练兵等活动。目前,依法行政办已组织培训三场次(3月30日、3月31日、6月11日),辐射行政执法人员350余人。开展镇(街道)优秀执法案例评比1次,区级机关典型案例汇总1次。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协调工作,有序推进我区行政机关执法能力大提升。
4.关于“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主动性不够”问题的整改。
(1)与金坛经济开发区沟通对接,目前已经实现金坛经济开发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挂牌,下一步将密切关注园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运行情况。
(2)制定《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专题法治课程宣讲清单》,全年持续组织宣讲团成员进板块开展专题法治宣讲。
(3)制定2023年度《关于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走访中创新航、蜂巢能源等企业了解法律服务需求,组织律师与法律工作者对民营中小企业开展法治体检。
(4)积极配合常州市司法局筹建“两湖”创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推进与园区、板块进行对接,加大法治营商环境建设。积极与常州市司法局对接,根据市局要求配合完成“两湖”创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相关工作。
(三)尚未启动整改的问题
截至目前,无尚未启动整改的问题。
(四)交办信访件办理情况
无交办信访件办理情况。
三、下一步全面推进整改计划
经过三个月的努力,整改任务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下一步,局党组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纵深推进区委巡察整改工作,以整改工作带动全面工作,持续推进工作常态长效。
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把整改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充分放大巡察工作的正向引导效应,切实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动党的建设,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确保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不打折扣。
持续抓好整改工作落实。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措施不软、力度不减,紧盯问题持续发力,确保巡察反馈的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及时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对正在推进解决的问题,紧抓不放,加快工作进度,持续推进整改,做到举一反三,确保各项问题整改到位。
持续巩固巡察整改成果。扎紧制度的“笼子”,在整改中不断完善各项制度机制,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以巡察整改实际成效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入脑入心、落地落实,全力推动全面依法治区和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在我区奋力书写“美丽常州新样板”精彩实践中扛起司法行政使命担当。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19—82821943;邮政信箱:金坛区清风路1号金坛区司法局办公室0313;电子邮箱:405209954@qq.com。
中国共产党常州市金坛区司法局党组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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