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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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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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十四条第(五)项、第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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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侵害人数3人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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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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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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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侵害人数3人以上5人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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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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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侵害人数5人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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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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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所得在500元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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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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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所得500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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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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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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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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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十九条第二款、第六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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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内未就该事项被查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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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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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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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侵害人数3人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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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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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侵害人数3人以上5人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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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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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侵害人数5人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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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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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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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担保或其它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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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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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收取金额200元以下或收取物品3人以下,违法行为轻微并按要求及时退还,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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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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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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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收取金额200元以下或收取物品3人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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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每人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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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收取金额200元以上500元以下或收取物品3人以上5人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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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每人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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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收取金额500元以上或收取物品5人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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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每人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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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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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或者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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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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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违法所得且在5000元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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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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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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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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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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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所得在10000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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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吊销执业中介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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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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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职业中介机构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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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五十八条第(六)项、第七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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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违法所得涉及劳动者人数10人以下;有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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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5000元以下罚款;处违法所得1.5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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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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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违法所得涉及劳动者人数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有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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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处违法所得1.5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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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违法所得涉及劳动者人数20人以上;有违法所得在10000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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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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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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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职业中介机构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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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七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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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劳动者人数3人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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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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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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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劳动者人数3人以上5人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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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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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劳动者人数5人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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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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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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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违规办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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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第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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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违法所得,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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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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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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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违法所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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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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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违法所得,但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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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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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违法所得,且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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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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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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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违规办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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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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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所得金额在50000元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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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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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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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所得金额在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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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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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所得金额在100000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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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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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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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违反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伪造、仿制或滥发证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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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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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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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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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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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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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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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所得在10000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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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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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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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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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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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责令改正,职工名册仍项目严重不全或填写严重不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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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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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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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责令改正,职工名册仍项目严重不全且填写严重不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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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10000元以上18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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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责令改正,仍未建立职工名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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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18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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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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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扣押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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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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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劳动者档案或其他物品1个月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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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每人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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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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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劳动者档案或其他物品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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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每人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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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劳动者档案或其他物品3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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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每人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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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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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拒绝或者拖延答复平等协商要求、协商一致后拒绝签订集体合同且逾期不改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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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第六条、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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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危害后果较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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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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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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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较重危害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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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处一千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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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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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处一千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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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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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单位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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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九十二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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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违法所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6个月以下;没有违法所得,涉及劳动者10人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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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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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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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违法所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6个月以上12个月以下;没有违法所得,涉及劳动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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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二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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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违法所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12个月以上;没有违法所得,涉及劳动者50人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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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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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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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务派遣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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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十三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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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且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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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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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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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且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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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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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严重后果但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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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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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严重后果且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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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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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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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务派遣单位以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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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十三条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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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实际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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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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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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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经营3个月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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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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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经营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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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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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经营6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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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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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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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务派遣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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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十三条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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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实际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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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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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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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经营3个月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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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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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经营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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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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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经营6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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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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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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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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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九十二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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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改正且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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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每人五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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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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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改正但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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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每人六千元以上七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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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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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每人七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吊销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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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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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用工单位违反规定退回被派遣劳动者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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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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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按要求改正,涉及劳动者5人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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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每人五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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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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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按要求改正,涉及劳动者5人以上10人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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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每人六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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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按要求改正,涉及劳动者10人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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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每人八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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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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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含未按规定缩短工作时间)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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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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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侵害人人均日延长工作时间超过3小时,4小时以下或受侵害人人均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36小时,54小时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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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警告,处每人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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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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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侵害人人均日延长工作时间4小时以上5小时以下或受侵害人人均月延长工作时间54小时以上72小时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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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警告,处每人200元以上4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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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侵害人人均日延长工作时间5小时以上或受侵害人人均月延长工作时间72小时以上或工时制度不能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或强迫、变相强迫加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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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警告,处每人4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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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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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安排学生顶岗实习总时间超过十二个月、每日超过八小时或者每周超过四十小时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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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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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侵害人人均实习总时间超过12个月,13个月以下或受侵害人人均日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1小时以下或受侵害人人均周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时间5小时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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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每人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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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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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侵害人人均实习总时间13个月以上14个月以下或受侵害人人均日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1小时以上2小时以下或受侵害人人均周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时间5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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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每人二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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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侵害人人均实习总时间14个月以上或受侵害人人均日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2小时以上或受侵害人人均周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时间10小时以上或强迫、变相强迫加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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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每人四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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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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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在拖欠工资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书面报告,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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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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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因拖欠工资导致举报投诉或引发突发事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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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一千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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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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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工资导致举报投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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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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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工资导致举报投诉且造成较重的后果或引发突发事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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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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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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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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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三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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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不改正,涉及金额20000元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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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单位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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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逾期不改正,涉及金额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
|
对单位处30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逾期不改正,涉及金额30000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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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单位处4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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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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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或者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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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三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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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台账编制不清楚或保存不完整或未向农民工提供完整工资清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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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单位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
|
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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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编制工资支付台账或未依法保存工资支付台账或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涉及农民工人数100人以下的
|
对单位处30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未编制工资支付台账或未依法保存工资支付台账或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涉及农民工100人以上的
|
对单位处4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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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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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三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三)项
|
逾期不改正,涉及农民工50人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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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单位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
|
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逾期不改正,涉及农民工5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
|
对单位处30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逾期不改正,涉及农民工200人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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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单位处4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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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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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或者延长其劳动时间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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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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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1次或者延长其劳动时间累计3小时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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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每人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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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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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累计2次或者延长其劳动时间累计3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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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每人2000元以上3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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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累计3次以上或者延长其劳动时间累计10小时以上的
|
处每人3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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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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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女职工产假少于规定天数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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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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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少于规定天数5天以下;流产假少于规定天数3天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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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每人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
|
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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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少于规定天数5天以上10天以下;流产假少于规定天数3天以上6天以下的
|
处每人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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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少于规定天数10天以上;流产假少于规定天数6天以上的
|
处每人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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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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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它禁忌从事的劳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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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第二十三条第(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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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它禁忌从事的劳动累计3次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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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每人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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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它禁忌从事的劳动累计3次以上5次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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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每人2000元以上3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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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它禁忌从事的劳动累计5次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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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每人3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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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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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安排未成年工加班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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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第二十五条、《江苏省劳动保护条例》第五条、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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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未成年工月加班时间人均10小时以下的
|
处每人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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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未成年工月加班时间人均10小时以上15小时以下的
|
处每人2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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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未成年工月加班时间人均15小时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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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每人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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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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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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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第二十三条第(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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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按要求开展健康检查,未对劳动者权益造成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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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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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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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人数3人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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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每人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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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人数3人以上5人以下的
|
处每人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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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人数5人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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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每人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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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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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单位登记(含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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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第八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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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不改正,至整改期限届满,超过法定登记期限6个月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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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单位处以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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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不改正,超过法定登记期限6个月以上12个月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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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单位处以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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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不改正,超过法定登记期限12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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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单位处以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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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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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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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第八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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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职工人数占单位应参保人数比例10%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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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单位处以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涉及职工人数占单位应参保人数比例10%以上15%以下的
|
对单位处以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涉及职工人数占单位应参保人数比例15%以上的
|
对单位处以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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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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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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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八十六条
|
未申报数额占应缴纳数额10%以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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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1.5倍以内罚款
|
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未申报数额占应缴纳数额10%以上15%以内的
|
处欠缴数额1.5倍以上2倍以内罚款
|
未申报数额占应缴纳数额15%以上的
|
处欠缴数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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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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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按规定向职工告知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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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第三十条
|
逾期未按要求改正,至整改期限届满,未按规定公布累计6个月以下的
|
处2000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
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逾期未按要求改正,至整改期限届满,未按规定公布累计6个月以上12个月以下的
|
处8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
|
逾期未按要求改正,至整改期限届满,未按规定公布累计12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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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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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资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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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六条、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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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提供部分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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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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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资料严重不全或拒不提供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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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一万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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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虚假的、伪造的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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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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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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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提供虚假鉴定意见、提供虚假诊断证明、收受当事人财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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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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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提供虚假鉴定意见、虚假诊断证明,但有关当事人未能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收受当事人财物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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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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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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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虚假鉴定意见、虚假诊断证明,导致当事人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在1万元以下;收受当事人财物价值在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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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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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虚假鉴定意见、虚假诊断证明,导致当事人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在1万元以上;收受当事人财物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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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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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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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工伤认定申请所涉及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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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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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推托、拖延等方式拒不协助调查核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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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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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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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拒不协助调查核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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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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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暴力方式拒不协助调查核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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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2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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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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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拒绝或阻挠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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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条;《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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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推托、拖延等方式不配合监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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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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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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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监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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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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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暴力方式抗拒监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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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二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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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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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拒绝向工会及其劳动法律监督组织提供相关资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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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条;《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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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提供部分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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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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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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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资料严重不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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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一万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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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提供任何相关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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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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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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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向工会或其劳动法律监督组织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隐匿、毁灭资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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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条;《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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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部分虚假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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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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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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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资料多数为虚假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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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一万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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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资料全部为虚假资料或隐匿、毁灭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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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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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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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拒绝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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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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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执行整改指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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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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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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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整改指令基本未予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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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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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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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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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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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决议,应当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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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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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执行整改指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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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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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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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整改指令基本未予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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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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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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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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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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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阻挠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依法履行职责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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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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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执行整改指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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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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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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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整改指令基本未予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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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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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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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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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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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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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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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宣传教育后,按要求主动配合,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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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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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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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推托、拖延等方式不配合监察员实施监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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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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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监察员实施监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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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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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暴力方式抗拒监察员实施监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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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2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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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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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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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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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报送部分书面材料,且存在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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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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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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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书面材料严重不全,且存在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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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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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报送任何书面材料,且存在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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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2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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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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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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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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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改正或部分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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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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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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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改正或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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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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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改正或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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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2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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