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医疗单位、区疾控中心、妇保院、二院、各镇(中心)卫生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推动实现我区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目标,维护母婴健康权益,根据《常州市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常卫妇幼〔2023〕31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金坛区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请各单位予以执行。
附件:金坛区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doc
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