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区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常州市金坛区区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坛财字〔2022〕48号)“每年7月,预算部门要集中对1-6月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一次绩效监控”的要求,各预算部门需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填报本部门部门整体绩效监控和项目绩效监控有关内容。
请各部门于7月28日前将所填数据报送财政部门对口业务科室审核。财政部门应对预算部门上报的绩效监控结果进行审核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进行研判,督促相关部门改进管理,确保预算资金安全有效和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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