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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常州市气象局关于做好2023年《升放气球资质证》申领、延续和提交年度报告的通知
索引号 12320400703636814Q/2023-00009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气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常气发〔2023〕20号 发布机构 气象局
生成日期 2023-04-11 公开日期 2023-06-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市气象局关于做好2023年《升放气球资质证》申领、延续和提交年度报告的通知
 
常州市气象局关于做好2023年《升放气球资质证》申领、延续和提交年度报告的通知
常气发〔2023〕20号

溧阳市气象局、金坛区气象局、各升放气球单位:

按照《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和《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36号令)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常州市《升放气球资质证》管理,现就2023年《升放气球资质证》申领、延续和提交年度报告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常州地区(含辖市区)开展升放气球活动的单位。

二、申报条件

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升放气球所用气体的运输、使用和存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3.有4名以上作业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

4.有必需的器材和设备。

5.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三、申报事项

1.拟开展升放气球业务的单位,按照《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36号令)相关要求,申请领取《升放气球资质证》。

2.《升放气球资质证》有效期为5年。资质证在有效期内的单位,应在每年6月底前向市级气象主管机构提交上年度升放气球年度报告。

3.《升放气球资质证》有效期届满的单位,应当在资质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市级气象主管机构申请延续、换证。

4.逾期不申报资质证延续、换证的单位,其《升放气球资质证》自行失效。

5.年度报告不合格的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对未按时提交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不合格未能按时进行整改的单位,取消其《升放气球资质证》。

四、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需要申领、延续、换证的《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需通过中国气象局行政审批平台进行注册、登录,按照网上申请流程上报所需证明材料。

2.经市级气象主管机构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网上初步审查后,申报单位报送1份完整的纸质申报材料到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进行复核备案。

3.市级气象主管机构根据申报情况,指派执法检查人员对升放气球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复核。

4.市级气象主管机构根据审查结果,确定发放、延续或取消《升放气球资质证》。

四、联系方式

常州市气象局服务与社会管理处,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西路120号,联系人:王文斌,联系电话:69806561。欢迎加入“常州气球资质管理群”,QQ群号:204672156。

附件:1.升放气球单位安全生产自查表

2.《升放气球资质证》申领、延续、换证申请表

3.升放气球作业人员统计表

4.升放气球的器材和设备清单

5.常州市升放气球单位安全生产承诺书

6.常州市升放气球单位信用承诺书

7.《升放气球资质证》申领、延续、换证申报材料清单

8.升放气球资质单位申领、延续、换证现场核查表 

9.升放气球资质申报材料填报说明

常气发〔2023〕20号:气球资质证申请、延续、换证附件.doc

常州市气象局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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